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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開始,農村“3類人”無法新建房屋,如果違建很可能要交費

從2017年初開始, 我國農村就先後展開了土地確權、宅基地確權的工作。 截至到2017年末, 大部分農村地區的土地確權工作已經完成, 但是宅基地的確權工作還有很多地方仍然在進行中。 過去10多年中, 我國對於農民的要求非常小, 房屋的建設也非常隨意, 但是隨著新農村的建設, 農村的房屋建設也必須要符合標準, 否則是不能建房的。

根據我國目前的政策, 今年開始, 農村有3類人無法新建房屋, 就算提出申請也很難通過:

一、農村多宅農民

農村的多宅農民主要是指有兩處房屋的農民, 根據政策要求, 我國只允許一戶一宅,

也就是說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 如果你以前已經建了兩處房屋, 那如果再想新建房屋是不允許的。 現在農民建設房屋都需要申請宅基地, 如果你有多處宅基地, 那宅基地的審批也是不能通過的。

二、耕地建房的農民

儘管農民都可以擁有宅基地, 但是宅基地和農村的土地有著本質的區別, 農民的宅基地是一種建設用地, 而農民的耕地則是用來種植糧食、莊稼用的。 根據規定, 農民手中的耕地是不能當作宅基地使用的, 如果你在耕地上建設了房屋, 這類房屋一般是非常難以確權的, 未來也不能再次新建房屋。

三、宅基地已出售或租出

儘管農村的宅基地從原則上來說不能買賣, 但是農民私下之前卻經常可以用來出售或者出租。

這些將宅基地出租或者出售的農民, 他們也是不能再申請宅基地的, 從原則上來說他們的一塊宅基地已經用完了。 想要再次申請宅基地, 只能通過分戶來解決。

當然農民也不必過於擔心, 現在農村的政策依然比較寬鬆, 只要不是宅基地數量太多, 或者以前的房屋還能居住, 否則也是很容易就能申請宅基地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 農民宅基地一定不要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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