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在日本開庭的第三天, 參加旁聽的東京新青年編輯做了庭審記錄, 裡面提到劉鑫在法庭上回答陳世峰律師的提問時說江歌打工的一個場所是酒吧, 按小時給錢的, 晚上十二點到十二點半回家。
(東京新青年相關庭審問答截圖)
對此, 一直幫助江歌媽媽並陪其參加庭審的媒體人徐靜波發文稱:在日本, 誰都知道, “酒吧”與“居酒屋”是有區別的!....這句話讓江歌媽媽淚流滿面:我女兒都還沒有談過男朋友, 為什麼要這樣玷污她的清白!
網友稱:“我去過居酒屋, 很文明很大眾的用餐體驗, 和酒吧完全不是一回事!”對此,
互聯網是有記憶的, 有網友也找到了劉鑫曾經的說法, 貼出了截圖證據:
關於居酒屋, 律sir此前在日本時和朋友去過幾次, 只是很普通的小餐館, 正經吃飯的地方, 比商場裡的餐廳更有聚會的氛圍。 我還記得在名古屋有家居酒屋是一對老爺爺老奶奶開的, 人很熱情, 朋友們聚會也很開心, 跟酒吧確實是兩種場所。
後來我們在千葉縣的一家居酒屋遇到一位在此打工的天津留學生,
此次劉鑫在法庭上作證回答了很多問題, 為什麼江歌是否在酒吧打工這個證詞會引起大家的關注? 換位思考, 如果你在外求學之餘到餐館辛苦打工掙錢養活自己, 卻被閨蜜說成在酒吧打工會怎麼想?就好比你明明在沙縣小吃做兼職卻被朋友說成在KTV打工, 儘管KTV打工也沒什麼不好, 但是兩種說辭給大家的感覺還是有差別的。
因為“酒吧居酒屋”的問題引發了網友爭議, 律sir在看到上述材料之後也檢索其他瞭解或旁聽了現場庭審的在日人士的說法, 儘量把更為全面的資訊呈現給大家。 一則有關江歌案庭審現場的博文中提到,
在鳳凰網昨晚十一點左右所發佈的《江歌案第3天下午庭審直錄》中, 對於該問答的記錄與東京新青年所做的庭審筆記略有出入, 劉鑫第一次回答是“類似酒吧的地方”, 第二次則同時提到了“居酒屋和酒吧”:
報導此案的鳳凰網記者李淼解釋“居酒屋酒吧”爭議:劉鑫作證時同時提到居酒屋和酒吧, 沒有故意抹黑江歌。 不過也有人問到, 即使劉鑫沒有抹黑的故意, 為什麼會兩次在法庭上提到“酒吧”字眼, 而不去明確的說“居酒屋”?這樣也能夠避免這場爭議。 劉鑫也應該問心自問, 因為自己的事情, 好朋友江歌把性命賠上了, 而你活下來了。
回到江歌遇害案上來, 江歌是被害者, 劉鑫也是受害者, 殺人兇手則是持刀行兇的陳世峰, 而陳世峰則在庭審過程中屢屢給出極具衝突的說辭, 希望在人們關注此案庭審及其細枝末節時, 把重心放在對兇手的追責上, 識別哪些是供述, 哪些是謊言。 而劉鑫在作證和對案件發聲時, 也應該更嚴謹一些,
最後, 對於江歌案, 律sir想說,
讓正義來的更坦然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