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高陵區紀委通報1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

高陵區崇皇街道船張村涇河段保潔員張偉強, 負責崇皇街道船張村涇河段環境衛生日常巡查保潔工作, 未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導致了轄區堆放建築垃圾的問題, 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張偉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

高陵區鹿苑街道皇冊村一組組長郭海合, 在專案征地的過程中, 違規收取專案協調費用。 郭海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

高陵區姬家街道朝李村五組村民尚北京, 在村委會辱駡村幹部, 並與村幹部發生肢體衝突, 腳踹值班室房門並用菜刀將值班室玻璃砸壞, 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尚北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高陵區姬家街道涇吳村監委會主任申強, 在分管村組環境衛生工作中措施不實、落實不力, 履行工作職責不到位, 導致未及時發現並處理堆積於轄區河道內的垃圾, 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沈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

高陵區涇渭街道執法中隊副隊長趙雷, 因工作監管不力, 導致轄區渭河河道內建築垃圾隨意傾倒並造成垃圾積存的問題。 趙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

高陵區姬家街道高劉村村民李茂生, 未能認真履行職責, 對發現轄區內堆放垃圾問題沒有及時報告, 且未安排人員對環境衛生進行整治, 造成了不良影響。 李茂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

高陵區張卜街道賈蔡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賈相成,

利用職務之便侵吞集體財產29.961萬元, 違反黨紀國法, 侵害了群眾利益。 賈相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

高陵區崇皇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崇皇軍莊村脫貧幫扶工作組組長侯冰, 在扶貧攻堅工作中對幹部要求不高, 工作上存在漏洞, 造成了不良影響。 侯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

高陵區姬家街道涇吳村村民劉剛, 在未經土地部門批准的情況下, 私自佔用集體用地搭建防塵鋼構棚, 其行為損害了群眾的利益。 劉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

高陵區崇皇街道繩劉村五組副組長李夢陽, 擅自主張將部分集體土地附著物補償款用於請吃村民, 造成不良影響。 李夢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

高陵區耿鎮街道周家村一組組長劉金虎,

對轄區內非法挖沙問題監管不力, 履行職責不到位, 侵害了群眾的利益, 造成了不良影響。 劉金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耿鎮街道周家村村委會副主任孫建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耿鎮街道城管綜合執法中隊負責人張小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

高陵區張卜街道賈蔡村村委會報帳員蔡公社, 在協調土地流轉的過程中, 違規發放村委會幹部的津補貼。 蔡公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賈蔡村村委會原主任因違規簽字發放津補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

高陵區崇皇街道坡吉村12組組長程民娃, 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 私自佔用已拆遷房屋, 並壓占人行道搭建臨時建築物, 影響群眾出行, 造成不良影響。

程民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4

高陵區通遠街道官寺村黨支部書記袁建平, 在未召開村民會議的情況下, 違規提議並決定收取群眾莊基費。 袁建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通遠街道官寺村監委會主任劉臻英未嚴格履行監督職責, 工作失職,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5

高陵區崇皇街道辦事處市容管理中心幹事劉傑, 在日常工作中未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 對環境衛生保潔情況巡查監管不及時、不到位, 造成了不良影響。 劉傑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6

高陵區姬家街道楊官寨村二組村民高傑, 在區農林局綠化專案招投標時三次通過圍標的方式取得工程項目。 高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高陵區區商業總公司下屬企業鹽業公司原職工潘根鵬因參與高傑組織的圍標,

潘根鵬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