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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單促使“老賴”把錢還

萍鄉法院網訊 近日, 家住蘆溪縣南坑鎮的李某帶著銀行卡來到蘆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一次性償還申請執行人黃某的9萬餘元貨款。

刷完銀行卡的李某, 繃緊的臉終於放鬆, 面對法官不好意思地說:“看到你們法院在媒體、微信群、電子顯示幕等平臺公佈了我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我感覺真是低人一等, 想盡一切辦法, 托親借友, 終於把這錢還了, 我也放鬆了。 ” 2015年, 李某在蘆溪縣某鎮承包工程期間從陳某處採購了水泥等工程材料, 工程完工後, 李某拖欠陳某貨款9萬餘元。 2016年3月, 李某給陳某出具了欠條,

並承諾會儘快支付貨款。 陳某數次催要, 但李某均以各種藉口推脫。 無奈, 陳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 蘆溪縣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強制手段, 加大宣傳力度, 對被執行人最大限度地實施懲戒措施, 最終出現本文開頭的一幕, 李某償還申請執行人黃某的9萬餘元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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