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政府批復同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廣新局、市工商局、市體育局聯合印發《成都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指導標準》), 以進一步規範培訓機構的准入門檻。 其中, 《設置指導標準》對培訓機構設立的硬性量化指標做出了明確要求。
《設置指導標準》出臺後,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廣新局、市工商局、市體育局、市建委等部門, 就市民及行業內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集中答疑。
1、《設置指導標準》適用於哪些培訓機構?適用於民辦非學歷的學科教育、藝體教育、科普教育、營地教育、成人助學等培訓機構。
不包括市政府審批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即民辦專修學院)、人社部門審批的職業技能類(如技工、廚師、美容、美髮、會計、育嬰師等)培訓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批的駕駛員培訓機構、財政部門審批的財稅培訓機構、公安部門審批的保安培訓機構以及承擔公務員培訓、黨團培訓的機構等。
2、舉辦藝體教育的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是否需要事先取得文化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前置審批?
1998年12月18日, 四川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四川省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舉辦體育、衛生、法律、財經等培訓的教育機構應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核同意後再由教育部門審批。
2008年7月25日, 四川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辦法》, 第七條規定舉辦非學歷藝體等教育的培訓機構無須前置審批, 可直接到辦學所在地的區(市)縣教育局或區(市)縣行政審批局提出設立申請;第三十六條規定本辦法生效後《四川省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同時廢止。
3、培訓機構的師資有何要求?培訓機構必須根據辦學專案和辦學規模,
培訓機構的外籍教師應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及相關外教資質(國內外的教師資格證或Tefl、Tesol、Tesl、CELTA、TKT等國際通行的教學資格證等)。
培訓機構的教師應持有政府部門頒發的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教練員證》《社會體育指導員證》《藝體輔導員證》或相關專業技能資格證。 營地教育類培訓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救生員和輔訓師同時輔助培訓, 救生員應持有《應急救援員職業資格證書》《現場救護資格證》或取得BLS、ACLS等國際認證。
4、培訓機構不得開展哪些培訓專案?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教育培訓,
培訓機構從事游泳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 應取得當地體育主管部門頒發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從事線上教育, 應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互聯網資訊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提供線上教育課程, 應取得《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5、班額有哪些限制?培訓機構同期最大班額不得高於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幼稚園)的標準。
學前階段的培訓機構同期最大班額數:幼稚園小班學員25人;幼稚園中班或混齡班學員30人;幼稚園大班學員35人。
中小學階段的培訓機構同期最大班額數:小學階段45人;中學階段50人。
《設置指導標準》規定:民政部門核准的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名稱一般由“成都(市)+區(市)縣”或“區(市)縣”行政區劃名稱、字型大小、學校類別(培訓、補習、專修、進修學校等)組成。
工商部門預核的營利性培訓機構名稱一般由“成都(市)+區(市)縣”或“縣(市)”行政區劃名稱、字型大小、行業表述、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組成。
7、託管、早教機構需要辦學許可證嗎?從事託管、嬰幼兒看護的市場服務機構, 直接在民政、工商或事業單位登記局進行登記, 不需要在教育部門辦理前置許可, 但不得從事教育(含早教)及教育培訓業務。
舉辦幼稚園(包括以學前教育為主的幼兒看護服務)和招收不足3周歲幼兒的學科教育(如幼兒英語等)、藝體教育(如幼兒舞蹈等)、科普教育(如幼兒樂高機器人等)培訓機構, 需要在教育部門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再到登記部門登記。
8、教育諮詢公司以及經營範圍含“課外輔導”“學科輔導”“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等字樣的主體,是否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前置許可後再辦理營業執照?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等規定,經營範圍含“課外輔導”“學科輔導”“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等字樣的主體,應取得前置許可。
教育諮詢一般是指專業諮詢人員或機構運用知識與技能向委託者提供智力服務的科學調查與研究活動(如教育市場調查、教育資訊諮詢等)。不涉及教育培訓活動,不提供出國留學服務。故教育諮詢公司經營範圍僅含“教育諮詢”字樣,無需前置許可,直接辦理登記。
9、培訓機構可自行決定並開設分校嗎?有何後果?不能。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民辦學校擅自分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等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搆”,否則“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規定的行為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需要在教育部門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再到登記部門登記。8、教育諮詢公司以及經營範圍含“課外輔導”“學科輔導”“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等字樣的主體,是否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前置許可後再辦理營業執照?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等規定,經營範圍含“課外輔導”“學科輔導”“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等字樣的主體,應取得前置許可。
教育諮詢一般是指專業諮詢人員或機構運用知識與技能向委託者提供智力服務的科學調查與研究活動(如教育市場調查、教育資訊諮詢等)。不涉及教育培訓活動,不提供出國留學服務。故教育諮詢公司經營範圍僅含“教育諮詢”字樣,無需前置許可,直接辦理登記。
9、培訓機構可自行決定並開設分校嗎?有何後果?不能。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民辦學校擅自分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等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搆”,否則“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規定的行為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