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二、考試地點:杭錦旗人民檢察院
三、考生應于開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
四、考試注意事項:
1.請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黑色圓珠筆或鋼筆進入考場;
2.將姓名在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填寫:
3.待監考人員宣佈考試開始後, 方可進行答題;
4.監考人員宣佈考試結束時, 應立即停止作答, 並將題本和草稿紙都翻過來放到桌上, 待監考人員確認數量無誤、發出離開指令後, 方可離開考場。
五、要求考生在考試期間嚴禁作弊, 如發現作弊者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