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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紀委通報5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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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張全如公款旅遊問題。

2015年10月14日, 張全如未向自治區林業廳報告, 擅自帶領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四名工作人員以考察調研為由, 駕駛本單位一輛豐田麵包車, 一行五人從呼和浩特出發途徑巴彥淖爾、阿拉善, 甘肅省嘉峪關、蘭州, 再經由烏海返回呼和浩特。 回呼和浩特市後報銷了此次旅遊花費的燃油費和過路費3794元, 住宿費8816元, 領取了補助4200元, 共計16810元。 2017年9月21日,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給予張全如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2

包頭市石拐區編辦原主任王永光違規使用公車及工作日午間飲酒問題。

2016年11月18日、11月21日至23日王永光私自駕駛公務用車回家。 11月24日, 王永光在工作日午間飲酒, 下午將公車停放在自家樓下後繼續上班。 2017年6月5日, 包頭市石拐區紀委給予王永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興安盟紮賚特旗醫保中心財會股股長鄒豔玲公款旅遊問題。

2015年7月, 鄒豔玲去鄂爾多斯參加自治區醫保基金預算會議培訓, 7月8日培訓結束後, 與同期培訓學員到西安旅遊, 7月11日從西安返程。 鄒豔玲用公款報銷了去西安的費用739.5元, 領取旅遊期間差旅費補助540元, 合計1279.5元。 2017年9月29日, 興安盟紮賚特旗紀委給予鄒豔玲黨內警告處分。

4

通遼市科爾沁區公安分局莫力廟派出所民警王東波違規舉辦升學宴問題。

2017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王東波兩次在莫力廟田園假日飯店為其子舉辦升學宴, 邀請戰友、朋友、同學、領導等144人參加, 違規收受禮金16200元。 2017年9月15日, 通遼市科爾沁區公安分局黨委給予王東波黨內警告處分, 並收繳其違規收受的禮金。

5

赤峰市巴林左旗上京高中副校長王曉梅違規舉辦升學宴問題。

2017年9月24日中午, 王曉梅在林東鎮新城區西拉沐倫酒店為其子舉辦升學宴, 宴請本校教職工70余人, 違規收受禮金4300元。 2017年11月13日, 赤峰市巴林左旗紀委給予王曉梅黨內警告處分, 並收繳其違規收受的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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