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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平:共築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同心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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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落幕的第四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 各界人士紛紛發出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嚴肅聲音。 其中, “立法保護”“社會共治”“企業責任”成為他們口中的高頻詞。

《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表明, 目前我國青少年線民已有1.7億人, 8歲以前第一次接觸互聯網的未成年人超過五成。 對於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來說, 互聯網既是新奇世界的入口, 也隱藏著很多灰色角落, 還存在著一些危險區域。 據統計, 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因網路而起, 網路欺淩、網路犯罪、網路不良資訊等現象的存在,

使網路空間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的新領域, 需要社會各界形成保護合力。

網路技術越來越深地介入未成年人的生活, 由此產生的一些“灰色地帶”亟待立法予以明確。 比如近些年社會上開辦的一些所謂的“戒網癮”機構, 打著保護孩子的旗號實際卻在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引起廣泛聲討。 這類“戒網癮”機構今後或將被立法禁止。 今年初, 國家網信辦公開發佈了《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送審稿)》, 擬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活動, 還包括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路違法資訊侵害、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良資訊、保護未成年人網上個人資訊等等。

讓未成年人正確、適度地運用網路, 準確認識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差別, 是成年人應盡的責任。 但現實並不讓人樂觀, 一項調查顯示, 30.9%的兒童認為父母或學校並未對其如何使用網路進行正面干預或引導, 22.6%的成年人也坦陳其沒有對兒童使用網路進行正面干預或引導。 培養未成年人的網路素養, 成年人首先要以身作則。 家長是否給予了孩子足夠的陪伴與關愛?自己是否就是“低頭族”“刷屏黨”?家長不妨反思一下自己是否提供了正確的示範, 再想一想該怎樣將培養孩子健康的網路素養融於日常教育之中。

《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送審稿)》中, 多個條款都規定了網路遊戲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互聯網企業應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一方面不斷加強安全技術和管理的創新, 淨化網路空間, 從客觀上減少青少年受到各類侵害的可能性;另一方面, 在開發和推廣網路遊戲時, 不能僅僅將青少年視為商業資源, 而要首先考慮到他們的身心特點, 提供健康的網路環境和產品。

未成年人不僅是父母的孩子, 也是國家的孩子, 為他們提供安全可靠的網路環境, 是社會文明的重要部分。 加強未成年人的網路保護必須多方參與、綜合施策, 線上線下有機結合, 教育、法律齊頭並進, 共同構築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同心圓”。 (執筆: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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