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佈會現場
12月13日下午, 市人大常委會在市行政中心舉行《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新聞發佈會。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兵、市政府副市長王仲田出席新聞發佈會。 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金世超主持發佈會。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規, 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共6章50條。
第一章總則, 共7條。 主要規定了《條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據、條例的適用範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原則、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領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執法主體及相關部門的責任、法規的宣傳教育,
第二章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 共3條。 主要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工作制度, 責任主體的確定, 責任區的劃分, 責任區的內容, 以及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進行了規定。
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 共19條。 第十一條規定了城市容貌標準的制定。 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主要對城市臨街建(構)築物、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的容貌進行了規定。 第十六條對城市架空管線、配(變)電設施的安裝進行了規定。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對城市機動車、非機動車的停放、機動車清洗場(點)的設置進行了規定。
第四章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共11條。 第三十條對城市公共空間作出保護性規定。 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對城市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管理進行了規定, 為方便群眾, 特別規定“臨街商鋪等經營性場所的內部廁所在營業時間內應當免費對外開放。 在公共場所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娛樂、慶典、商貿、集會等活動, 舉辦者應當在活動場所設置垃圾收集設施和移動式廁所, 活動結束後及時移走垃圾收集設施和移動式廁所, 保持場地整潔”。
第五章法律責任,共9條,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設定了罰則,以確保各項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
第六章附則,共1條,規定了《條例》的施行時間。
王仲田就《條例》制定的背景回答了記者提問,他表示,《條例》的頒佈實施必將在改善城市市容環境、提升城市管理水準、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建環保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城管局主要負責同志就《條例》的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文/圖晚報記者 刁志遠 實習生 呂天嬌
第四十條對道路及公共場地的清掃、保潔作出了規定,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及其勞動,不得妨礙、阻擾其正常工作”,並“鼓勵支援單位、組織和個人為環境衛生作業人員休息、餐飲、避雨等提供便利”。第五章法律責任,共9條,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設定了罰則,以確保各項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
第六章附則,共1條,規定了《條例》的施行時間。
王仲田就《條例》制定的背景回答了記者提問,他表示,《條例》的頒佈實施必將在改善城市市容環境、提升城市管理水準、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建環保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城管局主要負責同志就《條例》的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文/圖晚報記者 刁志遠 實習生 呂天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