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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進來看看!半個多月後,這部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的條例將正式實施

新聞發佈會現場

12月13日下午, 市人大常委會在市行政中心舉行《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新聞發佈會。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兵、市政府副市長王仲田出席新聞發佈會。 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金世超主持發佈會。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規, 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共6章50條。

第一章總則, 共7條。 主要規定了《條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據、條例的適用範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原則、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領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執法主體及相關部門的責任、法規的宣傳教育,

單位、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並鼓勵與支持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學技術研究、應用和推廣。

第二章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 共3條。 主要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工作制度, 責任主體的確定, 責任區的劃分, 責任區的內容, 以及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進行了規定。

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 共19條。 第十一條規定了城市容貌標準的制定。 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主要對城市臨街建(構)築物、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的容貌進行了規定。 第十六條對城市架空管線、配(變)電設施的安裝進行了規定。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對城市機動車、非機動車的停放、機動車清洗場(點)的設置進行了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城市經營活動進行了規定, 並採取了疏堵結合的方式, 既規定“臨街和廣場周邊的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經營場地的門、窗、外牆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從事經營活動”, 又規定“市、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劃定臨時便民經營區域、經營攤點”。 第二十二條對大氣污染防止進行了規定, 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縣(區)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進行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 第二十三條規定了“臨街建(構)築物需要與城市道路、廣場設置分界的,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
應當根據城市容貌標準和規劃要求選用透景、半透景的圍牆、柵欄或者綠籬、花壇、草坪等作為分界”。 第二十四條對城市公園、廣場綠地及道路兩側的綠化進行了規定。 第二十五條對城市雕塑、街景藝術品、公共健身和休閒設施, 候車亭、崗亭、報刊亭、資訊欄、郵箱、箱式配(變)電間、線杆、電子屏等設施的容貌進行了規定, 要求做到容貌“完好”、“整潔”, 廢棄的設施應當及時拆除。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對城市戶外廣告、門頭匾額、標示牌等的安裝、設置進行了規定, 在禁止“在樹木、地面、立杆、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刻畫、塗寫、張貼。 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及居民住宅公共部位散發、懸掛、張貼、刻畫、噴塗各類標語、宣傳品、廣告”等行為的同時,
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街巷、居住區選擇適當地點設置便民服務欄, 免費供單位和個人發佈資訊”。 第三十條對城市照明進行了規定。

第四章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共11條。 第三十條對城市公共空間作出保護性規定。 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對城市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管理進行了規定, 為方便群眾, 特別規定“臨街商鋪等經營性場所的內部廁所在營業時間內應當免費對外開放。 在公共場所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娛樂、慶典、商貿、集會等活動, 舉辦者應當在活動場所設置垃圾收集設施和移動式廁所, 活動結束後及時移走垃圾收集設施和移動式廁所, 保持場地整潔”。

第三十三條對環境衛生專業單位作出規定, 要求做到“定期消毒滅害並建立台賬, 垃圾箱(桶)應當加蓋(罩), 防止污染環境和蚊蠅等蟲害孳生”。 第三十四條對城市廢舊物品收購站(點)進行了規定。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對城市垃圾的投放、收集、運輸、處理進行了規定。 第三十七條對建設工地、垃圾消納場地作出了特別規定。 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禁止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煙蒂、果皮(核)、紙屑、口香糖、飲料罐(瓶、盒)等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不良行為。 第三十九條對文明飼養犬只及其他寵物作出了規定, 要求“居民飼養犬只以及其他寵物不得影響環境衛生, 對犬只以及其他寵物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 應當及時清除”。 第四十條對道路及公共場地的清掃、保潔作出了規定,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及其勞動,不得妨礙、阻擾其正常工作”,並“鼓勵支援單位、組織和個人為環境衛生作業人員休息、餐飲、避雨等提供便利”。

第五章法律責任,共9條,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設定了罰則,以確保各項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

第六章附則,共1條,規定了《條例》的施行時間。

王仲田就《條例》制定的背景回答了記者提問,他表示,《條例》的頒佈實施必將在改善城市市容環境、提升城市管理水準、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建環保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城管局主要負責同志就《條例》的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文/圖晚報記者 刁志遠 實習生 呂天嬌

第四十條對道路及公共場地的清掃、保潔作出了規定,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及其勞動,不得妨礙、阻擾其正常工作”,並“鼓勵支援單位、組織和個人為環境衛生作業人員休息、餐飲、避雨等提供便利”。

第五章法律責任,共9條,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設定了罰則,以確保各項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

第六章附則,共1條,規定了《條例》的施行時間。

王仲田就《條例》制定的背景回答了記者提問,他表示,《條例》的頒佈實施必將在改善城市市容環境、提升城市管理水準、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建環保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城管局主要負責同志就《條例》的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文/圖晚報記者 刁志遠 實習生 呂天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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