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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辭職後再就業問題!

近日, 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

《意見》規定, 各級機關中原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 辭去公職後3年內, 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仲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 個人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其他公務員辭去公職後2年內, 不得接受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仲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 個人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四部門聯合發文, 鋒指公務員辭職後再就業, 這是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亡羊補牢之舉。

作為職業選擇, 公務員當然能辭職, 不論是何種原因, 辭職後也必將面臨再入職、再就業。 但是, 公務員辭職後, 到之前工作相關的企業、仲介機構或營利性組織任職, 這現象一度廣遭詬病, 為何?

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 長期從事某個領域的公務員, 尤其是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 確實容易形成自己的“圈子”。 圈內的話語權, 並不會因為辭職就很快消散, 恰恰相反, 圈裡的老朋友們, 多半還會賣幾分薄面。 辭職的領導幹部, 一般也還吃得開。

在現實中, 公權力在運行過程中, 容易被某些權力部門、機關裡負責具體落實的幹部借用,

同化, 變公權力為個人籌碼, 私相授予, 假公濟私。 此前中央三令五申反“圈子”, 就是明證。

既然有“圈子”, 就有圈內人和圈外人, 有“自己人”和“外人”的區別。 “自己人”不僅是個身份認同, 更是個權力標籤。 借由聘任, 某些領導幹部可以迅速實現公權力的兌現, 這無疑會帶來不好的影響。

這些“戴著政府的帽子, 拿著市場的鞭子, 收著企業的票子”的單位, 之所以屢禁不絕, 往深了說, 是否是某些部門的領導幹部刻意為之, 為自己預留下的取款機和養老院?從政得靠政績說話, 有為才有位;從商還是賺錢實在, 有位就有財。 從機關辭職, 到企業兌現, 既得權, 又得財, 循環往復, 敬畏何在?

公務員只是職業, 不能將公權力任意沉澱到自己的社會角色中。

唯有嚴格公務員再就業, 讓公務員辭職後徹底脫離原來的圈子和權力體系, 才是預防政商勾結, 從嚴治吏的關鍵。

這是面試是的一道熱點問題!如果大家就是考生, 面對如此問題會作何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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