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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知識 漲姿勢

Hey~

我們又見面啦~

你還好嗎?

2017.12.13

生活中, 我們常常會遇到各種尬境, 看似合情合理的“溫馨提示”, 卻給人一種怪怪的感覺, 似對非對, 似錯非錯, 今天, 小豆跟大家侃侃下面這三句“溫馨提示”。

“減價商品概不退換”

01

“特價”“折扣”商品沒有“三包”保障嗎?

真相:無論是特價、減價還是打折商品, 都屬於“正品”的範疇, 只是經營者為了促銷而採取的行銷手段, 在價格上給予消費者的讓利和優惠, 並不說明該商品本身存在品質上的瑕疵或缺陷。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削價”、“打折”都只是定價上的策略, 是商家的個人行為, 與商品品質無關。 無論商家定多低的價格, 都必須保證商品品質, 對於商家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的合同, 如“減價商品概不退換”等, 消費者可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舉報。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商品特別標明“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則不同, 這些商品本身在品質上就存在一定的問題, 只是仍有基本的使用價值, 可繼續銷售。 如若消費者事先已從商家的介紹中知道其問題所在並能接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不享有品質“三包”服務,

即經營者不負責商品的“包修”“包換”“包退”。

02

“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只是傳言?從來沒實踐過…

此外,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需要注意的是, 商品完好指的是淘到手的“寶貝”本身完好, 拆包裝驗貨不影響商品完好性。

可見, 凡是消費者不能真實地看到、觸碰到實物的消費方式, 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有七天的“後悔”權利, 所以廣大消費者網購後, 對已經到手的“寶貝”無論有何種原因, 均可退貨。

這裡無理由退貨的期限是7天, 很多網友會問, 那這7天是如何計算的呢?這個要特別注意了, 7天是包括了週六日的, 並不是我們常說的“工作日”, 但是“7天退貨期”遇法定節假日可後延一天。 可見, 新消法在保護消費者的同時,

對網購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的這種“後悔權”做了小小的補充, 就是防止有人濫用這限權利。

“禁止酒水自帶”

03

嗨歌吃飯禁止酒水自帶?收開瓶費?

其實“禁止酒水自帶”的苦大家都深有體會, 尤其是學生時代, 每每唱個歌吃個飯, 沒點酒也是不能盡興, 但酒喝盡興了, 囊中卻羞澀了。

畢業了, 懂事了, 是該自備酒, 拿起法律的武器了。

當然, 維護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是一項漫長的道路, 這對於提升公民維權意識, 提升社會法治建設水準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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