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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快遞小組長5個月侵吞公司財產38.5萬元終獲刑

核 心 提 示

“90後”快遞小組長唐某, 手下管理著10名快遞員, 卻在短短5個月內利用代收客戶快遞費及管理部分快遞員的職務之便, 侵佔財產共計38.5萬餘元並攜款逃逸。 近日,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靜安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1年, 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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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靜安檢察機關指控, 唐某在2015年7月至11月擔任上海某快遞公司快遞員, 負責靜安區公興路附近區域的快遞攬送件、代收快遞費用及該區域部分快遞員考核管理工作。 但期間, 唐某多次截留自己代收的客戶快遞費及所保管其他快遞員上交的代收客戶快遞費近40萬元。

2015年7月, 公司換了承包人後拖欠他工資收入11萬余元, 唐某便萌生了卷走公司錢款的念頭。 此後, 雖然公司催促他將代收款匯總交給公司, 唐某卻以種種理由搪塞, 如謊稱客戶還未及時繳納款項等, 直至卷款逃回老家。

公司領導一開始還相信唐某說詞, 但時間一長通過與客戶對賬, 發覺快遞費用均被唐某侵吞, 遂向警方報案。

2017年5月, 自感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的唐某, 主動向上海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後退賠快遞公司全部侵佔款項, 獲得了快遞公司的諒解。

靜安法院經審理認為, 唐某身為快遞公司小組長, 利用職務便利截留公司的錢款並占為己有, 數額較大,

該行為已構成了職務侵佔罪。 鑒於唐某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且退出了全部違法所得, 遂法院一審酌情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丨上海靜安法院 李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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