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秦小姐在銀行取22400元, 銀行卻給了24000元。 事後, 銀行向秦小姐討要多給的1600元, 遭秦小姐拒絕。 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秦小姐告上法庭。 對此秦小姐堅稱, 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 她也“離櫃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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