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好友, 小君, 和男友同居一年, 雙方父母都不知道, 女孩子對性很傳統, 這是她第一個男人也是她最後一個男人, 她是這麼對我說的, 那時候看她說的很堅決!
其實, 我們很多朋友都知道他男朋友是個人渣, 花著小君的工資相當大方, 甚至給別的女生買禮物都用小君的錢。
我們提醒了小君很多次, 無奈, 她用婚前同居, 換不了人這樣的極端理由來回應我們。
現在, 他們還在一起過日子, 只是不知道小君還能撐多久。
妞妞:什麼換不了人, 只是沒被逼到一定程度吧!
一讀者私信, 說她和男友同居三個月,
妞妞:什麼都做不了, 和什麼都不願意做其實完全是兩種態度。
同居的另一種含義, 生活。 如果只有一個人忙來忙去, 另一個人卻沒有參與其中, 那還是生活嗎?
有時候, 女人, 太不把男人當成事, 也太把男人當回事了!
半月前遇到前任, 我們是同居了一年後因為性格不合分手了。 說性格其實就是他不願意讓我, 我不願意委屈自己, 然後硬碰硬, 崩了。
最直接的導火線就是,
那一刹那, 我覺得這個男人不是我想要的。
然後就無理由的爆出了很多, 他不關心我, 他和其他女生曖昧, 他在家什麼都不幹的這些醜事吧。
他好像等著這一天似的, 回擊的很乾脆, 說我工作不穩定, 外貌又普通, (他很帥), 家裡邊收拾的也一塌糊塗, 還說我靠臉問他要錢等等。
一氣之下, 我們分道揚鑣。
我, 辦事效率很快。
不樂意委屈自己, 所以現在有了一個符合我所有要求的現任。
妞妞:女人, 最怕的就是放不下, 然後一直拖著自己!
同居的故事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