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明確職責,
細化任務,
完善機制,
銜接緊密,
形成合力,
嚴格追究”的原則,
明確相關部門、相關單位的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
形成“七個責任主體”預防和減少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發生。
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是各項社會矛盾及信訪問題的督辦責任主體,
主要職責是上傳下達,
綜合協調,
監督督辦,
考核追責。
主要任務是根據編辦“三定方案”的職責劃分情況,
分清監管責任主體,
分類交辦案件。
對已交辦的矛盾糾紛,
跟蹤督辦責任單位認真處理,
及時掌握辦理情況,
提出督辦意見。
對責任心不強、思想不重視、推諉扯皮、不作為等行為,
牽頭進行追責;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
提出建議,
轉交有關部門查究處理。
對因職責許可權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的問題,
進行協調,
並提出明確職責的建議和意見。
人社部門是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及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權責任主體,
主要職責是巡查發現、收集拖欠農民工工資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
並全面協調督辦。
其主要任務:一是安排督辦全額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政府應急周轉金的落實;監督巡查用人單位全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落實情況;凡不落實全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
要向監管責任主體下達整改建議書,
並監督整改。
二是主動接收當事人反映或信訪聯席辦交辦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負責清理並分類交辦,
跟蹤督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是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
行為人逃匿的,
採取在其住所、辦公地、生產經營場所、施工項目所在地等張貼責令支付文書,
發送短信等方式通知,
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予以記錄,
其未按責令支付文書中要求支付工人工資的,
人社部門應在7日內移送公安機關。
四是發現惡意討薪案件線索,
及時固定證據並將證據移送公安機關;發現非法工程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責任單位依法處理並報請信訪聯席辦進行追責;做好同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銜接工作,
並積極協調配合案件處理工作。
五是對查實的拖欠、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報請信訪聯席辦列入黑名單,
並對相關部門有關處罰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住建、交通、水利、煤炭、國資(經信)委、電力、農業、衛計、教育、林業等行業主管部門是本行業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資問題的監管責任主體。
主要職責是:排查、化解本行業監管物件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監督落實用人單位全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
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並對人社部門下達的整改建議書予以落實,
凡未全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工程,
立即責令停工整改。
其主要任務:一是積極接收信訪聯席辦和治理欠薪聯席辦交辦的案件,
做好穩控、化解和落實解決工作。
二是牽頭解決本行業發生的欠薪問題。
三是對惡意欠薪和非法討薪等群體信訪案件,
要認真甄別,
及時報請信訪聯席辦並配合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四是對本行業監管物件,
要依法管理,
認真巡查,
杜絕非法工程。
五是對列入黑名單的行業監管對象依法依規實施處罰。
六是落實全額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監管農民工工資兌付,
對在運行過程中不能及時預存的行業監管物件要勒令停工。
七是對現有的非法工程和未預存工資保證金的專案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
要進行排查摸底,
監督兌付。
各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是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支付責任主體;公安機關負責拖欠農民工工資集體上訪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立案和查辦工作;審判機關及時受理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
通過下達支付令、財產保全、行使撤銷權、司法審判、依法打擊等,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對移交的有關案件,
按程式快審快判。
對已生效的判決和行政裁決,
要依法執行,
保證儘快兌付。
檢察機關對惡意欠薪刑事案件,
要依法快捕快訴,
高效處理。
對監管責任主體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
造成嚴重後果,
涉嫌犯罪的,
要及時介入,
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建專案背後的職務犯罪線索,
要深挖細查,
打掉“保護傘”,
抓好典型。
從源頭上杜絕可能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工程項目開工建設。
(趙秉昌)
呂梁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