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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農民工注意,兩條法案嚴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國家人社部進一步清理全國範圍內各大行業拖欠工資問題, 地方政府陸續出臺針對本省具體情況的政策條規, 在12月份前期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保障支付考核辦法》以及《關於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 各地方政府火速摸清當省內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數額底數, 組織社會力量對本省內的所有企業以及建築行業支付農民工資最新報告拉開地毯式的全面搜查。 針對不同情況提出應急方案或由本級政府先行墊付工資, 讓農民工拿到工資回家過個好年。

拖欠農民工工資整治條例已下發,

今年農民能夠領到屬於自己的工資, 過個好年。 與此同時, 那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將會面臨怎樣的處境呢?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已發放部分工資, 但由個別原因造成剩餘工資無法按時發放, 其拖欠數額並沒有達到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二是惡性拖欠農民工工資, 農民朋友手中一分錢工資也拿不到, 從而造成嚴重的群眾矛盾, 引發暴力糾紛問題的。

針對這兩種情況, 國家出臺了《關於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聯合懲戒顧名思義是社會各大機構針對此類用人單位申請相關社會服務有了限制。 其中包括該單位向銀行融資貸款、稅收優惠、生產許可與資質審核中被拉入“黑名單”。

換而言之, 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以及相關人員, 堅持“一處違法, 處處受限”的原則。 國家此次處罰政策觸及到用人單位的根本利益, 相信今年農民工朋友都能夠拿回“陳年老債”, 安心回家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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