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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城區地下停車位也可以“領證”了!
但要滿足三大前提條件
快來看詳細情況
隨著人們經濟生活水準的提高, 私家車已逐漸進入千家萬戶, 汽車存放問題也成為了車主關注的焦點。 如今, 越來越多的商場、住宅社區選擇修建地下停車場, 既節省空間還便於保證車輛安全。 但對於地下空間的產權歸屬問題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12月5日, 《湘潭市城區地下停車場和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商業用房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現狀地下車庫、車位產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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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庫轉讓手續也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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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社區地下停車場沒有單獨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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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多數社區地下車位身份模糊,
但內心也有些擔憂。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李勇:
此前, 因商場、住宅社區地下停車場不計入規劃計容建築面積, 未繳納土地出讓金, 導致一直以來市民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正因沒有單獨的產權證, 也給地下車位的使用和進入市場(如抵押、轉讓等)均帶來了諸多不便。 雙方在交易時, 只能憑一紙協議, 未經有關部門的審批, 這類交易在法律上難以得到權益保障。
對策讓地下空間有個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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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破解這一難題, 從去年開始, 市國土資源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多次召開專題研討會,
今年10月, 根據相關檔精神, 結合市區地下空間建設和登記發證的實際, 市國土資源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初步制定了《辦法》。 在經過多次反復研究並報呈上級部門審批後, 12月5日《辦法》正式下發並實施。 車庫、車位有了合法身份後, 像房屋一樣擁有了獨立產權, 不僅可以租賃, 還能進行出售、轉讓和資金抵押。
但辦理地下停車場產權證前必須滿足三大前提條件:地下停車場的建設符合城市規劃、已繳納人防異地建設費且權屬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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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兩套繳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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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檔精神, 新實施的《辦法》以《意見》生效時間(即:2016年5月27日)為節點, 在補繳土地價款方面設計了兩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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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 在檔生效(即:2016年5月27日)之前批准的同一主體結合地面建築一併建設的地下停車場, 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按照地上建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劃用途和基準地價計算, 但地上為商住綜合用途的, 按照出讓時的住宅用途基準地價計算, 具體計算方法為:
地下一層補繳土地價款=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面積×該宗地所在區域地上基準地價×5%;
地下二層及以下不須繳納土地價款。
以2012年出讓的位於湘潭市Ⅰ級地類商品住宅社區配建地下停車場10㎡的停車位舉例,
根據計算公式:地下一層補繳土地價款為:10㎡×2449元/㎡×5%=12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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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之後批准的同一主體結合地面建築一併建設的地下停車場, 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按照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時的規劃用途和基準地價計算, 但地上為商住綜合用途的, 按照出讓時的住宅用途基準地價計算, 補繳土地價款具體方案為:
地下一層補繳土地價款=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面積×該宗地所在區域地上基準地價×20%;
地下二層補繳土地價款=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面積×該宗地所在區域地上基準地價×10%;
地下三層及以下不須補繳土地價款。
以2017年出讓的位於湘潭市Ⅰ級地類商品住宅社區配建地下停車場10㎡的停車位舉例。
根據計算公式:
地下一層補繳土地價款為:10㎡×3096元/㎡×20%=6192元;
地下二層補繳土地價款為:10㎡×3096元/㎡×10%=3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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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地下停車場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最高不得超過50年, 出讓年限起始時間與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保持一致。 對於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前原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地下停車場, 但未辦理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 可按照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所有權依法抵押, 但辦理轉移登記或換發及補發不動產登記的, 則須依照上述規定補繳土地價款。
《辦法》不僅明確了住宅社區地下停車場產權, 還在商業綜合體的地下停車場的產權問題上制定了詳細方案。 除同樣以《意見》為時間節點分兩套計算方式外,在基準地價、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面積都有變化。
目前,湘潭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雨湖分中心、九華分中心和嶽塘分中心均可受理上述業務,權利人可參照不動產登記相關流程,帶好與之相關證件資料前往地下停車場所在地的分中心辦理不動產登記即可。
除同樣以《意見》為時間節點分兩套計算方式外,在基準地價、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面積都有變化。目前,湘潭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雨湖分中心、九華分中心和嶽塘分中心均可受理上述業務,權利人可參照不動產登記相關流程,帶好與之相關證件資料前往地下停車場所在地的分中心辦理不動產登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