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書匠論教師】
一位30年教齡的老教師, 擔任10年班主任, 堅守崗位, 辛勤耕耘, 從沒計較那麼多。 可作為一名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 是否應該有車補呢?
近日中央頒佈了《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實施意見》明確界定了車改的單位範圍, 原來符合公務用車的崗位和具備條件的單位。 由此不難看出, 事業單位應該有車補, 只是發放需要假以時日。
目前, 事業單位公車改革, 公務員車改已塵埃落地, 車補已按標準發放。 由於事業單位行業類別眾多, 單位類型複雜, 經費來源多樣, 人員身份不一, 車輛規模龐大, 所以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尚在路上……教師作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至今沒有車補,
“百年大計, 教育為本, 教育大計, 教師為本”。 教育優先發展這是國家戰略, 教師作為教育振興的關鍵所在, 應享有崇高的地位, 並且具有相應的待遇。 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 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將不斷的被提高, 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準不斷提高, 以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為標準, 並落實教師績效工資。
時至今日, 教師成為了眾矢之的, 當然這與個別教師自身職業素養下滑有關, 更是極少部分無良教師影響了群體形象。 但絕大多數教師愛崗敬業,
教師的勞動不能單純用時間去衡量, 不能完全量化, 更多的是憑良心和職業操守。 教師需要全社會關心、尊重和理解, 教育需要全社會支援、説明和關注。
好友!老師是否需要車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