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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開庭:真相,未必是你一直在等的那一個

1

江歌案昨天開庭。 隔著螢幕都能感受到沸騰的民意。

如果鍵盤可以成為判決, 陳世峰應該被槍斃了幾千萬次, 劉鑫恐怕也早就被五馬分屍。

尤其是陳世峰在第一天就否認了自己的部分罪行。 他認為自己是殺人未遂罪, 並陳述兇器的水果刀是劉鑫從房間裡拿出來遞給江歌的, 並且迅速關上了房門。 據陳世峰的律師說, 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門鈴, 但是劉鑫都沒有給江歌開門。

民意更加沸騰了。

“原來兇器是劉鑫提供的!那麼劉鑫就是從犯!”

“原來門是被鎖住的!劉鑫撒謊!”

“把那個爛女人揪出來!”

“打倒打倒!堅決打倒!”

“判刑!判刑!死刑!死刑!”

我一下子覺得很有意思。 因為讓大家沸騰的, 是一個可能面臨死刑的嫌疑犯的辯護詞。 它可能是事實, 也有可能不是。 但大家會對他說的內容“選擇性相信”:陳世峰說自己本來就要換洗衣服, 大家不信;陳世峰說自己無意殺人, 大家也不信。 只有陳世峰說是劉鑫遞的刀子, 大家就紛紛選擇相信。

管他刀子是遞給江歌還是遞給陳世峰。

辯護詞當然不等同於事實。 刻薄一點說, 它很可能是一個人為了逃脫罪責而虛構出的不易被查證的情節。 正因為這樣, 法庭的存在才有意義。

我當然希望法律能給出一個服眾的判決。 但作為旁觀者, 我們似乎需要記得一件事:辯詞, 未必是真相。 至少現在不是。

2

對陳世峰第一天毫無悔意的表現, 公眾也很沸騰。

“車裂!炮烙!”

“那個辯護律師也不是什麼好人!”

大家特別希望看到一種電視劇裡的結局:殺人兇手下跪懺悔, 坦承所有的罪行。 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 結局雖然傷感, 但也算圓滿。 有人還希望看到被告律師正義凜然, “我也覺得委託人該死。 ”

仿佛只有這樣才算回應公眾關切。

但生活從來不是這個樣子。 法律也不是這個樣子。 法律的存在只是規定了做過什麼樣的事情的人應該面臨什麼樣的裁決。

法院存在的目的是判斷當事人是否做了這件事情。 律師是對“當事人到底做沒做過”這個疑問提出一些證據和邏輯上的見解, 並且作為法律專業人士提供“量刑”的合理建議。

人們關注的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

但法院需要照著現有的法律努力往上套。 原告想讓被告套得更緊, 被告會千方百計想著解套, 雙方都有可能提供扭曲的真相, 最終只有依賴法庭做一個決斷。

最後的決斷會是真相嗎?

可能是, 也可能不是。

我們追求的是1、3、6、8;但在實際操作中, 有可能出現5和7;所以產生了辯護, 也就是大家很仇視的那個陳世峰的律師;但在辯護過程中, 就會產生2和4, 同時要放棄3;最後我們所獲得的, 其實是1、2、4、6、8。

我們只能用其它的規範, 例如道德來約束2和4。

這個過程會很氣人。 例如我們會一直看著嫌疑人和律師在那裡說著讓我們越聽越氣的話, 但那麼做, 是他的權利。 哪怕我們內心認為死刑並不為過。

3

我們只有等待20號的判決。

它有可能順應民意, 也有可能不順。

順應民意, 感謝天網恢恢。

不順民意, 企盼蒼天有眼。

一個背景聲

“可能真相只會深埋在他們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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