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各地通報18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包頭市通報3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

達茂旗小文公鄉波羅圖村委會原黨支部書記兼主任孔玉明、原副主任兼會計李培森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款的問題。

2002年至2016年, 孔玉明違規以他人名義套取退耕還林補貼款共計44236元;2003年至2016年, 李培森個人及協助孔玉明違規套取退耕還林補貼款共計54600元。 2017年11月14日, 達茂旗紀委給予孔玉明、李培森開除黨籍處分, 並收繳違紀所得。

2

土右旗雙龍鎮新灘村黨支部書記張永滿、委員馬喜軍挪用救災款的問題。

2013年至2014年, 馬喜軍、張永滿擔任雙龍鎮新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

分別兩次召開村“兩委”會議, 決定將民政部門當年發放給新灘村67戶村民的救災款共計33000元收回, 挪用於支付村內自來水費、安裝路燈和修路費用。 2017年8月21日, 土右旗紀委給予馬喜軍、張永滿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固陽縣金山鎮協和義村黨總支副書記張勇套取農業保險金的問題。

2013年, 張勇在擔任金山鎮西毛忽洞村委會副主任兼會計期間, 虛報種植面積, 為自己及其親屬套取農業保險款7233.44元。 2017年7月13日, 固陽縣紀委給予張勇黨內警告處分, 其違紀所得全額退還中國人保財險固陽分公司。

阿拉善盟通報8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4

阿拉善盟教體局督導室主任楊恒文違規收取畢業證工本費問題。

經查,

2003年至2015年楊恒文在擔任阿拉善盟教體局基教科副科長、科長期間, 利用職務之便, 違規提高和收取高中畢業證工本費, 違規為其親屬獲利1.98萬元, 並違規收取和保管0.13萬元。 2017年7月17日, 經阿拉善盟教體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給予楊恒文行政記大過處分, 追繳違規所得2.11萬元。

5

阿拉善右旗民族和宗教事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畢西日樂在興邊富民專案申報中索要收受錢財問題。

經查, 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 畢西日樂擔任阿拉善右旗民族和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 在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興邊富民專案申報過程中, 先後5次向有關法定代表人索要收受錢財共計20.1萬元。 2017年5月, 畢西日樂被阿拉善盟檢察院刑事拘留、執行逮捕。 2017年9月13日, 經阿拉善右旗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阿拉善右旗旗委常委會批准決定,

給予畢西日樂開除黨籍處分。 2017年10月31日, 畢西日樂因受賄罪被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6

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蘇木固日班呼都格嘎查原嘎查達丁德功虛報貪污興邊富民專案資金問題。

經查, 2015年1月, 丁德功在擔任曼德拉蘇木固日班呼都格嘎查嘎查達、阿右旗曼德拉綠色食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 以編制專案建議書虛增人工工資的方式, 將申請到的興邊富民專案資金中的20萬元轉入個人銀行帳戶, 並個人使用10萬元。 2017年6月20日, 丁德功因貪污罪被阿拉善右旗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017年9月30日,

經阿拉善右旗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給予丁德功開除黨籍處分。

7

阿拉善右旗林業局塔木素林工站原副站長牧仁收取“好處費”問題。

經查, 2017年5月, 牧仁在擔任塔木素林工站副站長期間, 利用職務之便, 在幫助某牧民向造林戶推銷柴油時, 收取“好處費”0.3萬元, 並克扣該牧民柴油款0.17萬元。 2017年7月10日, 經阿拉善右旗林業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免去牧仁副站長職務, 責令其將違紀所得退還農牧民, 並在林業系統內予以通報。

8

阿拉善右旗阿拉騰朝格蘇木農牧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烏達布力其其格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經查, 烏達布力其其格在報送2016年度草原生態補助獎勵資金名單時, 審核把關不嚴、工作程式不規範, 使18戶36名不符合規定的牧民違規享受草原生態補助獎勵資金10.75萬元。

2017年9月22日, 經阿拉善右旗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給予烏達布力其其格行政記過處分;經阿拉善右旗紀委研究決定, 對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監管不力、審核把關不嚴的阿拉騰朝格蘇木黨委委員、副蘇木達巴圖烏拉進行誡勉談話, 並責成阿拉善右旗農科局對違規發放的資金進行收繳。

9

阿拉善騰格裡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原副局長、招商局副局長陶繼承索取“好處費”、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等問題。

經查, 2012年, 陶繼承在擔任示範區商務合作局局長期間, 利用扶持企業職務之便, 向某公司索要“好處費”120萬元。 在組織審查期間, 態度惡劣、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政治紀律。 2017年5月和7月,經騰格裡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監察局審議,並報騰格裡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批准決定,給予陶繼承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7年5月,陶繼承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25萬元,違法所得120萬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10

騰格裡經濟技術開發區嘉爾嘎勒賽漢鎮廂和圖嘎查黨支部書記、嘎查達劉玉虎違規處置嘎查集體財產、違規罰款並私分罰沒款問題。

經查,2013年,劉玉虎未經村民大會同意,與嘎查兩委簡單口頭溝通後,擅自處置嘎查集體資產,將嘎查舊隊部房屋以4萬元賣給嘎查牧民于某,截至目前只收回2.5萬元賣房款,其餘1.5萬元尚未收回;2015年7月,違規收取0.9萬元偷用水罰款,未交入嘎查集體帳戶,個人決定分發給嘎查各鬥鬥長和會計,用於提高工資收入。2017年10月18日,經騰格裡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劉玉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一崗雙責”履職不到位,2013年、2015年負責幫扶廂和圖嘎查的原嘉爾嘎勒賽漢鎮紀委書記達古日雅拉進行誡勉談話。

11

烏蘭布和生態沙產業示範區巴彥木仁蘇木聯合嘎查黨支部書記馬希林和嘎查委員會主任馬玉林在土地確權補償資金分配時優親厚友問題。

經查,2014年12月,在進行土地確權補償資金分配時,巴彥木仁蘇木聯合嘎查黨支部書記馬希林和嘎查委員會主任馬玉林優親厚友,為馬希林父親多分配補償資金0.5萬元。2017年7月17日,經巴彥木仁蘇木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馬希林黨內警告處分,對馬玉林進行警示談話,多領資金已主動上交蘇木財政。

寧城縣通報3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2

大雙廟鎮大廟村黨支部書記陳富玲截留村民補貼資金問題。

13

存金溝鄉喇嘛溝門村原黨支部書記葛占春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

葛占春在擔任喇嘛溝門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期間,于2008年12月21日使用村經費違規發放補助款共計4400.00元,其中,葛占春支取2400.00元,于清華支取200.00元,孫文有支取1800.00元。因挪用公款、其他違反財經紀律、受賄、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和濫用職權問題,2017年10月,葛占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將4400.00元違紀款退繳縣財政。

14

一肯中鄉孫盆營子村黨支部書記陳文平虛報玉米種植畝數和工程量問題。

陳文平作為村黨支部書記,于2016年上報種植玉米保險時虛報種植畝數,多得玉米補貼778.68元,違反廉潔紀律。在實施“十個全覆蓋”工程中,虛報工程量,多得工程款計23501.6元,違反工作紀律。2017年10月,陳文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將違紀款退繳到一肯中鄉財政所。

翁牛特旗通報1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5

翁牛特旗海拉蘇鎮散達嘎查黨支部書記布和特木爾、嘎查達拉希巴特爾截留挪用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款問題

海拉蘇鎮散達嘎嘎查黨支部書記布和特木爾、嘎查達拉希巴特爾任職期間,在發放國家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款中,違規將2011年至2015年的本應分給牧民的補償款71萬餘元截留,用於嘎查集體支出。2017年11月16日,旗紀委分別給予布和特木爾、拉希巴特爾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喀喇沁旗通報3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6

牛家營子鎮山前村原黨支部書記劉榮生違規審批危房改造項目問題

2014年6月21日,時任牛家營子鎮山前村黨支部書記劉榮生未按照危房改造相關政策要求正確履行職責,將旗財政供養人員譚XX列入危房改造實施對象,上報到牛家營子鎮政府,導致譚XX 於2015年2月25日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653.00元,給國家造成較大損失。2016年3月7日,牛家營子鎮政府將譚XX違規獲取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全部追回並上交到旗財政局。2017年11月7日,經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57次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榮生黨內警告處分。

17

十家滿族鄉馬架子村黨總支書記張國祥、村委會主任郭勇、村委會委員于宏違規落實災民救助工作問題

2016年1月10日,十家滿族鄉馬架子村在落實災民救助工作過程中,張國祥、郭勇和於宏三人共同商議後,由於宏填寫了80戶救助戶名單,製作了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和救助戶公示材料,上報到鄉政府民政辦。張國祥、郭勇和於宏三人身為共產黨員,在上報災民救助過程中,沒有按照“戶申、村評、鄉核、旗定”的程式,沒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履行村民評議程式,違反了村民議事規則。2017年11月7日,經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57次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張國祥、郭勇、於宏黨內警告處分。

18

乃林鎮南七家村原村委會委員、村委會主任趙桂芳挪用村委會資金問題

2000年7月至2006年8月,趙桂芳在擔任乃林鎮南七家村村委會委員及村委會主任期間,以各種不正當理由先後七次從村委會累計借款10,085.38元,用於個人日常支出。趙桂芳身為共產黨員,長期挪用村委會資金,至今尚未歸還。2017年11月7日,經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57次常委會議研究決定,責成乃林鎮紀委督促趙桂芳將所欠資金儘快償還七家村委會;給予趙桂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綜合各地資訊)

2017年5月和7月,經騰格裡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監察局審議,並報騰格裡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批准決定,給予陶繼承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7年5月,陶繼承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25萬元,違法所得120萬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10

騰格裡經濟技術開發區嘉爾嘎勒賽漢鎮廂和圖嘎查黨支部書記、嘎查達劉玉虎違規處置嘎查集體財產、違規罰款並私分罰沒款問題。

經查,2013年,劉玉虎未經村民大會同意,與嘎查兩委簡單口頭溝通後,擅自處置嘎查集體資產,將嘎查舊隊部房屋以4萬元賣給嘎查牧民于某,截至目前只收回2.5萬元賣房款,其餘1.5萬元尚未收回;2015年7月,違規收取0.9萬元偷用水罰款,未交入嘎查集體帳戶,個人決定分發給嘎查各鬥鬥長和會計,用於提高工資收入。2017年10月18日,經騰格裡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劉玉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一崗雙責”履職不到位,2013年、2015年負責幫扶廂和圖嘎查的原嘉爾嘎勒賽漢鎮紀委書記達古日雅拉進行誡勉談話。

11

烏蘭布和生態沙產業示範區巴彥木仁蘇木聯合嘎查黨支部書記馬希林和嘎查委員會主任馬玉林在土地確權補償資金分配時優親厚友問題。

經查,2014年12月,在進行土地確權補償資金分配時,巴彥木仁蘇木聯合嘎查黨支部書記馬希林和嘎查委員會主任馬玉林優親厚友,為馬希林父親多分配補償資金0.5萬元。2017年7月17日,經巴彥木仁蘇木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馬希林黨內警告處分,對馬玉林進行警示談話,多領資金已主動上交蘇木財政。

寧城縣通報3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2

大雙廟鎮大廟村黨支部書記陳富玲截留村民補貼資金問題。

13

存金溝鄉喇嘛溝門村原黨支部書記葛占春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

葛占春在擔任喇嘛溝門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期間,于2008年12月21日使用村經費違規發放補助款共計4400.00元,其中,葛占春支取2400.00元,于清華支取200.00元,孫文有支取1800.00元。因挪用公款、其他違反財經紀律、受賄、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和濫用職權問題,2017年10月,葛占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將4400.00元違紀款退繳縣財政。

14

一肯中鄉孫盆營子村黨支部書記陳文平虛報玉米種植畝數和工程量問題。

陳文平作為村黨支部書記,于2016年上報種植玉米保險時虛報種植畝數,多得玉米補貼778.68元,違反廉潔紀律。在實施“十個全覆蓋”工程中,虛報工程量,多得工程款計23501.6元,違反工作紀律。2017年10月,陳文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將違紀款退繳到一肯中鄉財政所。

翁牛特旗通報1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5

翁牛特旗海拉蘇鎮散達嘎查黨支部書記布和特木爾、嘎查達拉希巴特爾截留挪用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款問題

海拉蘇鎮散達嘎嘎查黨支部書記布和特木爾、嘎查達拉希巴特爾任職期間,在發放國家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款中,違規將2011年至2015年的本應分給牧民的補償款71萬餘元截留,用於嘎查集體支出。2017年11月16日,旗紀委分別給予布和特木爾、拉希巴特爾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喀喇沁旗通報3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6

牛家營子鎮山前村原黨支部書記劉榮生違規審批危房改造項目問題

2014年6月21日,時任牛家營子鎮山前村黨支部書記劉榮生未按照危房改造相關政策要求正確履行職責,將旗財政供養人員譚XX列入危房改造實施對象,上報到牛家營子鎮政府,導致譚XX 於2015年2月25日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653.00元,給國家造成較大損失。2016年3月7日,牛家營子鎮政府將譚XX違規獲取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全部追回並上交到旗財政局。2017年11月7日,經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57次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榮生黨內警告處分。

17

十家滿族鄉馬架子村黨總支書記張國祥、村委會主任郭勇、村委會委員于宏違規落實災民救助工作問題

2016年1月10日,十家滿族鄉馬架子村在落實災民救助工作過程中,張國祥、郭勇和於宏三人共同商議後,由於宏填寫了80戶救助戶名單,製作了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和救助戶公示材料,上報到鄉政府民政辦。張國祥、郭勇和於宏三人身為共產黨員,在上報災民救助過程中,沒有按照“戶申、村評、鄉核、旗定”的程式,沒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履行村民評議程式,違反了村民議事規則。2017年11月7日,經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57次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張國祥、郭勇、於宏黨內警告處分。

18

乃林鎮南七家村原村委會委員、村委會主任趙桂芳挪用村委會資金問題

2000年7月至2006年8月,趙桂芳在擔任乃林鎮南七家村村委會委員及村委會主任期間,以各種不正當理由先後七次從村委會累計借款10,085.38元,用於個人日常支出。趙桂芳身為共產黨員,長期挪用村委會資金,至今尚未歸還。2017年11月7日,經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57次常委會議研究決定,責成乃林鎮紀委督促趙桂芳將所欠資金儘快償還七家村委會;給予趙桂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綜合各地資訊)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