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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男教師性侵女童獲刑三年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周宵鵬

河北省任丘市檢察院近日辦理一起幼稚園教師性侵女童案, 任丘市人民法院對該院的指控全部予以認定, 被告人王某犯猥褻兒童罪,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6月1日, 任丘市某幼稚園教師王某, 以給四歲半的女童王某某大腿部抹藥為名, 將其從所在班級哄騙至該幼稚園北側東邊第一間宿舍內, 將王某某衣服脫掉進行猥褻。

案發後, 王某對其犯罪事實拒不供認。 任丘市檢察院未檢部門及時提前介入偵查, 面對嫌疑人零口供、被害人年齡偏小、直接證據少的情況, 辦案人員指導公安機關從多方面進行證據補強,

做到證據確實充分。 面對被告人拒不認罪、不承認自己系特殊職責人員、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的情況, 公訴人充分運用證人證言、監控錄影、幼稚園會議記錄、教育部門規章制度等多方面證據對犯罪事實進行論證, 並將其身份作為從重處罰重要情節進行指控, 從嚴提出量刑建議, 最終法院對公訴人的指控全部予以認定。

該案判決後, 任丘市檢察院及時向任丘市教體局發出檢察建議, 要求其對全市幼稚園進行全面督查, 並加強幼稚園教師隊伍管理, 全面維護兒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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