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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五個強化”狠抓冬季民警安全防護工作

進入冬季, 氣溫下降, 雨霧惡劣天氣不斷增多,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壓力隨之增大。 為切實提高廣大民警的安全防護意識, 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杜絕民警在冬季執勤執法中發生自身安全事故。 山陰交警大隊堅持預防為主, 強化責任落實, 加大督查力度, 切實加強民警的安全防護工作, 確保冬季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持續有效開展, 全力做好惡劣天氣執勤民警安全防護工作。

一、強化教育訓練, 提高防護技能。 大隊緊密結合冬季特點, 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通過召開會議、開展警示教育等形式, 加強經常性地民警自身安全防範教育,

做到安全常提、警鐘常鳴、長抓不懈, 切實提高民警對自身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同時, 加強對民警基本能力的崗位培訓, 使執勤民警做到熟練掌握各種安全防護裝備的使用方法, 熟悉自身安全防護的基本常識, 提高自身防護技能。

二、強化防護重點, 完善防護裝備。 大隊將民警安全防護工作列為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 執勤民警上路時必須按照規定佩戴配發的反光背心、反光錐筒等單警裝備, 對執勤民警上路執法不按規定佩戴單警裝備的, 將視情形追究違規民警個人及其領導責任。 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對警用車輛和照明燈具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全面排除安全隱患, 教育全體執勤民警在執勤執法工作中,

以高度負責的精神, 切實將自身安全防護工作置於重要位置, 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護要求, 規範使用安全防護裝備。 崗前一定要檢查反光錐桶、停車示意牌、警戒帶、強光手電筒等安全防護裝備是否齊全、完好;執勤時要統一穿著反光背心, 夜查時, 要按照規定科學擺放反光椎桶、開啟警燈, 確保執勤執法的絕對安全。

三、強化隊伍保障, 規範執法行為。 全體執勤民警必須按照《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等規章制度的具體要求, 規範執法行為, 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理念, 做到處罰教育相結合, 避免與當事人發生直接衝突。 遇到降雪等惡劣天氣處理交通事故時,

執勤民警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和防範意識, 必須在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的基礎上, 進行執勤執法, 尤其是事故現場處理民警, 必須摒棄麻痹大意思想和僥倖心理, 務必在有人警戒、擺放反光錐筒、開啟警燈等情況下, 處理勘查現場, 避免造成意外人身傷害。

四、強化日常管理, 落實工作責任。 大隊進一步強化民警日常管理工作, 積極組織開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和勘查事故現場安全防護的模擬演練, 重點訓練設卡攔截, 查處酒駕、超速等違法行為的方式方法。 要模擬訓練事故現場勘查, 以及夜間、降雪天氣執勤安全防護, 訓練警示標誌、反光錐筒、警示燈的設置, 警車停放, 事故現場指揮疏導, 民警間協調配合, 現場安全撤離,

執勤民警的安全站位等, 使民警掌握正確方法和要領, 不斷提高執勤安全防護水準;切實保障民警人身安全。

五、強化防護措施, 增強安全意識。 大隊要求路面執勤民警要嚴格遵照路面執勤執法程式, 規範文明執勤, 注意執勤執法站位選擇, 確保自身安全。 對不服從民警指揮、查糾過程中駕車逃跑的, 不允許駕車追趕, 及時將情況通報前方執勤民警, 通過設卡攔截逃逸車輛。 駕駛警用車輛巡邏時須開啟警燈, 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安全駕駛, 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時自覺模範遵守交通法規, 安全文明駕車。 民警事故接處警時, 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規範》, 科學規範設置警示標誌、警示牌, 安全停放警車,

劃定警戒區, 在現場周邊設立警戒隔離區域, 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安全防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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