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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行使稅收優先權 追繳破產企業欠稅

深圳市寶安區國稅局福永稅務分局在深圳A陶瓷有限公司歷時4年的破產清算過程中, 通過與司法部門主動溝通協作, 積極主張稅收優先權, 于日前成功追繳企業欠稅款52.9萬元。

據瞭解, A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 主要從事陶瓷製品、陶瓷機械的生產銷售業務, 由於經營不善, 積欠大量貨款和貸款無法清償, 企業陷入經營危機, 資不抵債, 於2013年9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式。 當年10月23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深圳市國稅局福永稅務分局在內的32家債權人發出《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通知書》, 要求各單位向法院申報債權。

獲悉企業破產消息後, 為追繳企業所欠稅款, 福永稅務分局主動參與法律程式, 挑選具有法律知識的稅務人員, 以及熟悉企業情況的業務骨幹作為授權代理人專門負責跟進A公司欠稅核查和法院債權申報工作。 經核實, A公司共欠稅141.3萬元。 根據稅收征管法和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 福永稅務分局於2013年12月19日向法院申報了優先稅收債權141.3萬元, 普通債權滯納金11.2萬元, 合計152.5萬元。 在企業破產清算的幾年時間裡, 福永稅務分局多次與法院部門溝通, 協調破產企業稅收債權優先清償問題。

2016年9月29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 裁定A公司破產。 2016年底,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 對A公司破產財產依法分配。

A公司申請破產時共有財產260萬元, 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及管理人報酬共計204萬元, 剩餘可分配破產財產共計56.6萬元, 法院判決全部按比例償還企業所欠國家稅款, 其中劃轉國稅機關稅款金額52.9萬元, 劃轉地稅機關稅款金額3.7萬元, 目前, 關稅款已全部入庫。

編輯設計:北京海澱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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