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國稅局福永稅務分局在深圳A陶瓷有限公司歷時4年的破產清算過程中, 通過與司法部門主動溝通協作, 積極主張稅收優先權, 于日前成功追繳企業欠稅款52.9萬元。
據瞭解, A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 主要從事陶瓷製品、陶瓷機械的生產銷售業務, 由於經營不善, 積欠大量貨款和貸款無法清償, 企業陷入經營危機, 資不抵債, 於2013年9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式。 當年10月23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深圳市國稅局福永稅務分局在內的32家債權人發出《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通知書》, 要求各單位向法院申報債權。
獲悉企業破產消息後, 為追繳企業所欠稅款, 福永稅務分局主動參與法律程式, 挑選具有法律知識的稅務人員, 以及熟悉企業情況的業務骨幹作為授權代理人專門負責跟進A公司欠稅核查和法院債權申報工作。 經核實, A公司共欠稅141.3萬元。 根據稅收征管法和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 福永稅務分局於2013年12月19日向法院申報了優先稅收債權141.3萬元, 普通債權滯納金11.2萬元, 合計152.5萬元。 在企業破產清算的幾年時間裡, 福永稅務分局多次與法院部門溝通, 協調破產企業稅收債權優先清償問題。
2016年9月29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 裁定A公司破產。 2016年底,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 對A公司破產財產依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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