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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著虛擬貨幣外衣圈錢 工商總局發聲需警惕新型互聯網欺詐行為

12月11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公告稱, 近期, 以傳銷形式為手段的新型互聯網欺詐行為頻發。 部分組織和個人以經營網路虛擬貨幣、網路遊戲的名義, 打著“虛擬貨幣”“數位貨幣”“電子幣”“互聯網代幣”或“網遊、網賺”“玩遊戲得大獎”“玩網遊送紅包”等旗號, 以高額“靜態收益”“動態收益”“推廣返利”為誘餌, 利誘、欺騙廣大群眾繳納入會費用成為會員, 並鼓動會員發展下線, 騙取錢財。

而知乎網友@楊帆對雷達幣的源碼分析如下:

從以上分析我們又可以找到另個網址:http://vpalchina.com/cn/index.html, 該網站只交易雷達幣, 據官網顯示, 其網站備案有效時間竟然是2013-2014年(如圖)。

從其他傳銷幣模式來看, 很多都是打著“區塊鏈”、“虛擬貨幣”的旗號推出, 傳銷隱蔽性極強, 讓投資者被騙卻不自知。 對此, 國家工商總局提醒廣大投資者:

一、此類活動可能涉嫌以傳銷為手段和形式, 本質上實施非法集資、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參與者的權益存在巨大風險。 此外, 參與傳銷也屬違法行為, 其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二、此類主體普遍未取得合法經營或者故意掩蓋其真實身份, 行為責任主體難以認定;普遍採取發佈虛假廣告、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手段欺騙誘導公眾;普遍通過網上銀行、協力廠商支付等非接觸式手段吸收、返回參與群眾資金。

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跑路”情況, 參與群眾很難追回資金。

三、根據《刑法》《網路安全法》《禁止傳銷條例》《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平臺、支付結算、通訊傳輸、廣告推廣、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等便利實施條件。 違反者將被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四、請廣大群眾切實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 認清相關行為的涉嫌違法犯罪本質, 理性謹慎投資, 防範利益受損。 發現相關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線索, 可根據具體情況向金融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門舉報。

另外,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建議監管層除了在備案管理、許可准入、反洗錢職責和流程、使用者實名、大額交易限額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還要建立向社會公眾發佈虛擬貨幣交易潛在風險提示的常態化機制。

作者:Nancy

原文連結:http://www.gongxiangcj.com/posts/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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