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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地稅遷移竟要公司租房合同

本報訊昨日, 《作風聚焦》欄目播出, 關注一家創業公司為辦理證照遷出手續跑了一年多仍未辦完的問題。

節目播出的短片顯示, 兩年前, 小劉大學畢業後, 和朋友們一起在武漢創辦了一家法律諮詢公司。 隨著業務越來越多, 他們想把公司辦公地點從洪山區搬到東湖高新區, 但公司搬到了東湖高新區, 各種證照卻留在洪山區。 為了辦理這些證照的遷出手續, 小劉以及他公司的辦事員跑了一年多, 至今手續仍然沒有辦完。

小劉說, 每一次企業變更, 都是通過12345來解決的。 通過一次次投訴, 小劉的公司經過半年多的時間,

才辦好國稅、工商的變更遷出手續, 但地稅的變更遷出手續, 到現在依然沒辦好。 原因是負責辦理他們公司業務的洪山區地稅局花山稅務所的專管員告訴他們, 要辦理地稅納稅證明的變更遷出手續, 必須提供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及發票。

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是辦理地稅變更手續的必備條件?巡查員為此專門到洪山區地稅局征管科求證。 洪山區地稅局征管科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不作要求。

在洪山區地稅局辦事大廳內, 巡查員看到了辦理地稅遷移手續的一次性告知書, 所需材料一項內, 也沒有要求提供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及發票。 根據市治庸辦2012年下發的《關於實施行政審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

申報材料符合《一次性告知書》要求, 視窗必須當場受理。

目前, 小劉公司的地稅變更手續依然沒有辦成。 因為欠缺地稅納稅證明, 無法為員工辦理社保, 公司無法正常運轉。

節目在最後點評道:人人都是投資環境, 事事關乎發展大局。 作為視窗單位工作人員, 面對群眾投訴, 不僅不主動查找自身不足, 不斷改進工作, 反而該辦的事情不辦。 整頓“新衙門作風”, 只有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不斷增強服務群眾的意識, 才能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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