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夥兒知不知道臭氧自血療法, 聽起來還挺高端的。 據說療效也杠杠的, 還容易上手, 好些廠家都聯繫我了, 這幾天還有培訓機構給我打電話, 有點心動呐……”
看到這則消息, 不少朋友要問了, 這技術如此神奇, 到底是什麼來頭?小編搜集完資料, 也是漲了不少知識。 至於到底有多神奇, 咱們基層能不能開展?還是看完下面的內容再說。
加了抗凝劑和臭氧的換血工程——臭氧自血療法
關於臭氧自學療法的操作, 據有關專家介紹, 這種療法是將一定量的自體血與適量抗凝劑和等量的治療濃度的臭氧混合再回輸入體內(整個過程大約需要8-10min),
簡單粗暴的說, 就是小型的換血, 聽起來還真有點毛骨悚然的。
國外引進的“洋玩意兒”臭氧作為一種新興的治療手段在歐美國家早就流行起來。 在我國, 這項技術可以稱得上是一種“舶來品”, 雖然臭氧自血療法得到醫學界的認可, 在治療部分疾病上有一定療效, 但是也沒有某些機構宣傳的“包治百病”那麼神奇, 而且無論哪種治療方法都有其利弊和風險性。
目前開展這項診療手段的主要還是集中在一些大的醫院, 但是咱們基層能不能用, 我們來看個究竟!
村衛生室和診所能否開展臭氧自血療法?
答案是:不可以!
強調一下, 村衛生室和診所開展這種療法是違法的。
某廠家的部分宣傳文案
某培訓機構開展的課程介紹截圖及報名要求
這裡還是給大家提個醒, 別輕信部分商家的虛假宣傳, 平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 臭氧自血療法不是想開展就能開展的。
為什麼不能開展, 又有哪些依據?根據《村衛生室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除為挽救患者生命而實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傷口處置外, 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務:
(一)手術、住院和分娩服務;
(二)與其功能不相適應的醫療服務;
(三)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醫療服務。
同時在第十五條中也詳細說明了, 村衛生室登記的診療科目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和中醫科(民族醫學科)。 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登記其他診療科目。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也有具體要求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執業, 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 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血液療法, 基層醫生輕易碰不得!對於村衛生室來說
血液療法不屬於基本醫療服務(普通靜脈給藥也必須核准),
對於診所而言
血液療法屬於“血液內科”科目診療範圍, 但是個體診所不可能批准“血液內科”這個科目設置, 因此個體診所開展“血液療法”同樣會被判定為超範圍開展診療活動。
其它醫療機構
開展這樣的血液療法, 必須提供依據臨床醫學研究相關規定報批的“基礎研究資料”和“臨床研究資料”, 否則都會依據《醫療品質管制辦法》進行處罰。
一旦違規操作, 處罰嚴重
如果被衛監部門檢查發現存在超範圍行醫的行為, 對基層來說, 處罰還是挺嚴重的。
首先是違反了《醫療品質管制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
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和技術能力相適應, 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技術和手術管理有關規定, 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
處罰依據的是《醫療品質管制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六項
醫療機構存在有所述違法行為, 將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給予警告, 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公立醫療機構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法給予處分。
不知道咱們基層醫生有多少人聽過這個療法, 就目前來說, 沒有明確的檔規定診所和衛生室能用。 所以為了保險起見, 下次有類似的培訓機構、廠家打來電話大肆宣傳的時候, 大可以一句話結束聊天:
謝謝,咱不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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