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 誰要和債務不搭邊, 那是落伍;要麼欠人錢, 要麼被人欠錢。 這是挺好的一件事兒, 能當債權人, 說明有錢, 至少曾經有錢;能當債務人, 說明是能力的人, 誰會把錢交給一個傻子呢, 最壞也是個有能力的騙子!
欠錢不還的人現在有個美名“老賴”, 其實這個稱謂有失公允, “老賴”應該是指有償還能力而惡意不還的人;對於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人不宜這麼稱呼。
中國古代社會, 但凡經濟發展良好的時候, 也就是所謂的盛世時期, 都會有很多債務糾紛出現, 很正常, 亂世大家都窮, 誰有錢出借。 盛世大約和當代情況差不多,
那麼, 中國古代政府對欠錢不還的人怎麼處理呢?老實說, 咱們老祖宗的社會法律制度有些草菅人命的性質, 死刑都分了很多種:淩遲(千刀萬剮)、斬立決(立即執行的砍頭或腰斬)、斬監侯(死緩)、絞立決(立即執行的吊死)、絞監候(死緩), 這都屬於死刑範圍, 橫豎一個死, 總要折騰人, 但死刑的運用主要還是針對傷害到人和國之根本, 不會僅僅因為錢財而使用死刑。 當然, 這也是古代的“法律藝術”, 帶有恐嚇的成分, 嚇阻犯罪分子。 古代社會如此嚴苛的法律, 對欠錢不還的人應該很嚴厲吧?錯了, 非常寬容, 最高的時期是“杖刑”, 也就是打板子100下, 同時禁止債權人私自處理債務人的財產,
同樣的問題在古代西方國家怎麼處理?大約從2500年前的古羅馬時期開始, 債務人會被債權人任意處理, 任意處理的尺度非常大啊, 當奴隸買賣、處理一切動產和不動產, 打個半死算毛毛雨了;這種處理債務人的方式, 在西方社會大約持續了兩千年。 基督徒臨死前都會要求向上帝懺悔, 然後神職人員會說, 只要你懺悔了, 你殺人放火的罪惡會被如來佛祖諒解, 哦, 不對, 是上帝諒解, 送你去天堂享福;但如果欠債, 對不起, 上帝不原諒欠債的人, 只能去地獄。
中、西方社會對待債務人的方式區別如此之大, 也是能理解的。 中國文化講究禮儀重視情感, 西方文明重視自我財產,
都知道, 現在的新加坡還有“體罰”, 就是鞭刑, 拿鞭子抽打。 鞭刑中有一條是“非法金融交易”, 比如放高利貸的。 鞭刑分兩種, 成年人用粗藤鞭, 大約直徑1.3釐米, 未成年用細一些的藤鞭, 主要是打屁股, 皮開肉綻的疼, 但不會傷及骨頭, 比中國古代的杖刑輕許多,
但凡涉及到債務問題, 總是要傷腦筋, 兩方的日子都不會安定。 “不怕不還錢, 只怕沒有錢”, 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最難辦, 總不能像古代歐洲社會, 賣了當奴隸還債吧, 還是保佑他長命百歲, 快點發財;欠債的人大多也可憐, 但也有一種“一屁股債”的人, 欠許多人的錢, 老話說“蝨子多了不怕癢”, 反正還不了, 索性來個“死豬不怕開水燙”, 心安理得過日子, 這種人可惡, 拜託, 裝也裝出一副可憐相吧。
對真有錢不還的“老賴”, 可以法院見, 這種人其實是不多的。 畢竟傳統文化對人的影響是正面的,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前一段日子, 我被債務糾纏了好久, 幾個“可信”的朋友幾乎借去我半生的積蓄, 現在總算解脫了!還錢了?沒有, 因為遇到個“高人”, 打開了我的心結。 “高人”聽說我要債未果寢食難安, 連美女都沒心思看, 特別同情我;於是, 鄭重提出獻計一策, 保我從此高枕無憂;當瞌睡遇到枕頭, 當酷寒遭遇賣炭翁, 我趕緊洗耳恭聽, 高人說:你原本就是一文不名的窮光蛋, 就當那些錢不是你的, 何必因小失大, 丟了錢再損失身體, 錢跟你毛線關係, 踏實睡覺吧!
有理, 從此安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