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楚蘭, 十五年前丈夫病故。 因為我和丈夫一直沒有孩子, 所以他去世後我就是徹底一個人了, 寂寞像魔鬼手裡的繩子, 時常不分晝夜勒住我的脖子, 讓我不能暢快呼吸。
大家都勸我, 說再找個伴兒吧, 這個年紀了, 也不圖什麼, 早晚一起說說話, 一起抵抗寂寞。 我想想也對, 於是在丈夫故去三年後, 我跟第二任丈夫老李走到了一起。
老李是火車司機, 退休後工資也不少, 我們的日子過得不錯。 本來以為是命運厚待我, 但是我沒有想到, 我和老李一起只過了十五年, 十五年後他也突然病故了。
就在我整個人幾乎被痛苦壓垮的時候,
雖然我年齡大了, 但我也明白, 要這十五年的生活費是藉口, 他們要的, 是這些年他們父親的退休工資。 我看著他們, 看著他們四張突然猙獰起來的臉, 平靜地說:“我跟你們父親是領了結婚證的, 所以就算我花了他的錢, 那也是法律認可的夫妻共同財產, 你們沒有權利要。 ”
“我們沒權利?你他媽說什麼呢?”大兒子開始咆哮。 “我父親這麼多年的退休金都花了?誰信呀?”幾個人嘴裡開始不乾不淨地罵。
我不跟他們對罵, 因為他們不配。 我按照他們的要求, 搬出了和老李共同生活了十五年的家,
老李死前對我說, 兒女們對你好, 你就分給他們, 不好你就自己留著這些錢, 然後去養老院。
是的, 現在的我生活在養老院裡, 口袋裡有很多錢, 身邊有很多老夥伴, 是很不錯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