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Sinopec淡然
一個人出生成長, 接著戀愛結婚, 進入青、壯、老年, 然後寄希望於兒孫或者他人, 自身則逝去, 其一生就有意義和價值了麼?否!這只是本能的、不自覺能動, 未開化覺醒的、無意義的一生。
大部分人的一生都是有社會歷史意義的, 但又都是無意義(人生哲學上)的, 起碼意義不大。 因為他們沒覺醒, 沒在自覺地體驗, 沒有自我意識, 自我肯定。 自覺體驗是自我肯定的前提、基礎、條件, 沒經過自覺體驗就進行自我肯定是空洞無物的、無力的、盲目的。 不過, 事實上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因為不經過自覺體驗、反思,
不經過系統全面深刻的反思就無法擁有真正的自我意識, 進行真正高度自覺的體驗, “我”尚未覺醒, 只能在權、欲、名、利等類似於本能及原始信仰驅使下體驗, 就還是錢財物、名利欲的奴隸, 此時的人, 即使自認為能夠進行自我肯定, 其方式不過是來回的相互比較, 是無意義的, 此時的人不是真正完全自覺自由的人, 沒實現“人”的本質, “我”的解放。
人生意義在於真正具有自我意識的人覺醒後, 進行種種的體驗和自我肯定, 在於覺醒並有了真正的自我意識後, 經過全面深刻的反思和學習, 真正實現高度的、完全的自我意識之後,
當我走在生命的進程中, 經歷了人生中的種種體驗, 隨著反思和經歷的加深, “我”便漸漸的走出生活中種種體驗的過程, 漸漸的走出在這些過程中, 存在於自我意識中類似於本能的束縛。
我的情緒、欲望和意識不再被具體的生命中的過程所決定和束縛, 我便能漸漸的感受到在這些過程之上的意識和自由, “我”便開始蘇醒, 開始尋找“我”存在的意義, 開始尋找“我”應如何生活去度過生命這個有限的時間。
面對生命中各種的過程, 一次又一次的體會、反思、尋問, 在這個有限的時間裡,
我應如何做才能夠成為理想中的“我”, 超越這有限的生命, 在這樣一個有限的過程裡, 我應以怎樣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一步一步的接近我所認可的“我”, 我會以“我”為標準, 而不受外界觀念和標準的束縛。
我以“我”所認可的方式去生活, 去度過這一生, 去超越這有限的時間, 如此的一生, 方有意義。
每個“人”所認可的“我”, 各不相同, 各有各的特色, 然而在當我們對於這個身處的這個宇宙、這個社會還有這個有限的生命的認知到達一定程度後,
雖然每個“人”都不相同, 但卻能夠認可相似的理念、目標和追求, 譬如“自由”。
在生命這段有限的時間裡, 我希望在後半段, 我至少也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物質自由和精神自由, 在我生活的整個過程中, 我希望我所做的事情, 我的行為不僅僅可以使自己有所收益, 對於我身處的環境也能夠有良性的影響, 這也是一個明理的“人”的正常的想法。
人生本無意義, 重要的是, 一個“人”應該以“我”所認可的方式去生活, 從而為自己的人生賦予意義。
同時給外界帶來一些良性的改變和影響,
當我以意識和行為為自己的生命注入意義時, “我”才真正的誕生, 此意義標誌著我, 亦是我的歸處。
這才是一種應該的生活態度和方式, 這樣的人生方不辜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