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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禁止建設出售出租超規定面積墓穴墓地

西部商報訊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 我省除納入規劃、原有墓區趨於飽和等原因外, 各地不再新建或擴建經營性公墓。 到2020年, 全省要實現公益性公墓等殯葬服務設施縣級行政區域全覆蓋。

禁止建設、出售(租) 超規定面積墓穴、墓地

我省將堅決取締非法公墓, 對未經批准建設的公墓, 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國土資源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責令恢復土地原狀, 沒收違法所得, 可以並處罰款。 及時糾正違規建設公墓, 對已批准建設的公墓, 定期對照項目立項、土地、規劃、環評等手續重新調查核實;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建設公墓的,

依法予以糾正或吊銷公墓建設批准文件, 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未按批准檔建設的公墓, 將責令停止建設, 限期改正;對未經驗收合格擅自經營的公墓, 將責令停業整頓, 驗收不合格不得開展經營活動。

同時, 及時清理公墓違規經營行為, 禁止建設、出售(租)超規定面積墓穴、墓地, 禁止非法出售(租)、轉讓(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 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相關主管部門要依法追究公墓經營者的責任。 堅持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屬性, 禁止城鄉公益性公墓和農村集中安葬區(點)以租賃、招商引資、承包經營或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建設和開展經營活動。

公益性公墓等 實現縣級行政區域全覆蓋

《通知》明確, 原則上農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區)以行政村為單位建設, 提倡以鄉鎮為單位或由若干相鄰的行政村進行聯建, 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1座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 除納入規劃、原有墓區趨於飽和等原因外, 各地不再新建或擴建經營性公墓。 到2020年, 全省要實現公益性公墓等殯葬服務設施縣級行政區域全覆蓋。

未經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公墓

今後, 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的, 不得許可建設經營性公墓。 新建或擴建公益性公墓, 由當地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建設用地, 經調研論證、風險評估、相關部門審查、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後,

報縣級政府審批。 未經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公墓, 不得變更公墓建設地址, 不得將公益性公墓轉為經營性公墓。 對於違法違規審批和在審批過程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 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新建公墓區 綠化覆蓋率不低於50%

所有公墓都要規劃節地生態安葬區, 建設骨灰牆等小於規定標準的節地型墓位, 推廣壁葬、樹葬、花葬、深埋等節地生態安葬方式。 新建城鎮公益性公墓墓區綠化覆蓋率不低於50%, 節地生態安葬率達到100%;經營性公墓節地生態安葬率要達到50%。 對超標準建墓立碑的, 要採取公墓生態修復措施, 依法通過拆除、綠化等方式進行整治改造,

逐步提高節地生態安葬水準。

黨員幹部亂埋亂葬、超標建墓立碑依法糾正和查處

《通知》還明確提出, 我省將把公益性公墓和農村集中安葬區建設經費納入福利彩票公益金預算, 加大對殯葬事業的投入, 落實惠民殯葬和生態獎補政策經費, 儘快改變全省公墓設施短缺現狀, 補齊民生建設短板。

同時, 按照相關要求, 依法糾正和查處黨員幹部亂埋亂葬、超標準建墓立碑等行為, 切實發揮黨員幹部的示範帶頭作用。 進一步強化宣傳引導, 切實營造推行公墓集中安葬和節地生態安葬的有利環境。 要指導公墓單位全面落實節地生態安葬要求, 積極拓展服務專案, 豐富服務內容, 創新服務方式, 提高服務品質, 更好滿足群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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