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 記者從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隊二大隊獲悉, 近期, 尤其是進入冬季以來, 該大隊轄區涉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明顯增多。 在傷人事故中, 50%以上為涉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 事故處理中隊民警詳細分析了此類事故的誘因。
誘因1:突然猛拐
近日, 在長寧道某商場出入口位置, 一輛電動車與一輛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 現場監控視頻顯示, 該兩輛非機動車由西向東順向行駛過程中, 前方的自行車駕駛人在行駛途中, 未對後方情況進行任何觀察, 突然向左側猛然變向, 致使後方駛來的電動車躲避不及,
事故處理民警介紹, 因非機動車駕駛人未觀察前後道路情況, 突然猛拐而引發的交通事故較為常見。 其實, 對於非機動車的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明確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 伸手示意, 不得突然猛拐, 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誘因2:逆向行駛
在興源道某社區出入口處, 發生一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 當時, 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 一輛紅色轎車在駛出社區時, 與該電動車發生碰撞。
事故處理民警介紹,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誘因3: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不久前, 興源道與光明路交叉口北側約20米位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紅色轎車在右轉彎車道與一輛自行車相撞。
事故處理民警介紹, 該起事故中, 自行車在機動車道通行, 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在日常參與交通過程中, 可以發現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的情況比較常見。 非機動車在滾滾車流中通行, 與汽車擦身而過, 存在明顯的事故隱患。 廣大交通參與者出行時應各行其道, 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誘因4:闖紅燈
在朝陽道與華岩路交叉口, 一輛電動車經機動車道闖紅燈, 與一輛轉彎的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 致自行車駕駛人受傷。
事故處理民警表示, 非機動車闖紅燈, 進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例也佔據較大比重。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 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此外,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 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