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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1億簽約日本品牌,不愛國?生活所迫?錯!他終於說出原因

中國體壇有三位天王級的巨星, 他們早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 說起姚明、劉翔和林丹, 基本上無人不知, 無人不曉, 他們在各自體育項目中都是頂樑柱和佼佼者, 為國家獲得了無數的榮譽, 他們也有著很強的民族使命感。

姚明在成名之後收到了很多代言合同, 但是面對日本豐田給出的上億合同, 他卻沒有選擇接受, 更何況姚明所在的球隊主場是豐田中心, 而且豐田也是火箭的贊助商。 同樣, 劉翔在運動員生涯也拒絕了所有的日本品牌, 而林丹卻選擇接受了日本的上億合同, 據瞭解, 他選擇簽約日本品牌尤尼克斯也有著自己不得不說的原因。

2015年1月7日, 林丹以個人身份與日本運動品牌尤尼克斯簽約, 成為國羽歷史上第一個單簽贊助商的球員。

據民間傳言, 林丹此次簽約獲得了尤尼克斯10年一個億的天價合同, 並且表示林丹會在2020年使用尤尼克斯的體育器材參加東京奧運會。

對於簽約日本品牌, 他的妻子謝杏芳給出的解釋是, 林丹“單飛”和拍寫真, 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羽毛球選手收入低的無奈。 她說, “羽毛球運動員的收入很低, 像那些巡迴賽, 每站冠軍大概1萬多美金, 而這裡有60%要交給國家, 40%給隊員。 林丹拿冠軍也是最多的了, 但收入也不多, 他需要養家, 也是生活所迫吧。 ”

沒錯, 林丹的獎金被抽成很多。 但實際上,

作為兩屆奧運會冠軍, 他所得到的國家、地方、港澳以及企業的獎勵在數百萬元, 何談生活所迫。 資料顯示, 2012年奧運會奪冠後, 他所獲得的獎金如下:國家的獎勵是50萬, 福建省地方的獎勵是200萬, 企業獎勵77萬, 港澳獎勵是120萬, 總計為447萬。

謝杏芳這個理由聽起來有點彆扭, 因為大家質疑的並不是林丹不該接廣告代言, 而是批評他不應該放棄國內品牌的代言, 去接日本品牌的代言。 而且林丹之前的收入就相當高了, 在2014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單上, 林丹以2670萬年收入排在第47位, 這其中, 廣告代言、節目報酬、個人品牌等占了大量的比重。 2670萬年收入, 還能叫生活所迫嗎?

林丹對於大家的質疑, 也有自己的話說, 他說:“在我看來, 與尤尼克斯的簽約算不上代言,

而是一種合作, 我們的目標是雙方在各自領域一同努力, 讓更多人喜歡上這項運動, 不只是簡簡單單的製作球衣球鞋, 還要推廣羽毛球的活動。 ”可以看出, 林丹簽約這麼一個大品牌, 是因為這個品牌的影響力足夠大, 能更好的推廣羽毛球這項運動。

林丹獲得了更好的收入, 羽毛球項目得到推廣, 而他在運動員與國家間的利益處理上也開了先河, 這是時代的發展, 也需要更多的嘗試。

所以當尤尼克斯找到林丹時, 他並沒有排外的想法, 而是理性的分析了羽毛球的前景簽下了這位擁有著不錯報酬的代言, 而對於林丹而言, 更好的就是他的幾位老對手, 李宗偉、陶菲克、蓋德也相繼出現在了尤尼克斯的活動上,

羽壇四大天王以這樣的方式聚集, 為羽毛球做著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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