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體壇有三位天王級的巨星, 他們早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 說起姚明、劉翔和林丹, 基本上無人不知, 無人不曉, 他們在各自體育項目中都是頂樑柱和佼佼者, 為國家獲得了無數的榮譽, 他們也有著很強的民族使命感。
姚明在成名之後收到了很多代言合同, 但是面對日本豐田給出的上億合同, 他卻沒有選擇接受, 更何況姚明所在的球隊主場是豐田中心, 而且豐田也是火箭的贊助商。 同樣, 劉翔在運動員生涯也拒絕了所有的日本品牌, 而林丹卻選擇接受了日本的上億合同, 據瞭解, 他選擇簽約日本品牌尤尼克斯也有著自己不得不說的原因。
2015年1月7日, 林丹以個人身份與日本運動品牌尤尼克斯簽約, 成為國羽歷史上第一個單簽贊助商的球員。
據民間傳言, 林丹此次簽約獲得了尤尼克斯10年一個億的天價合同, 並且表示林丹會在2020年使用尤尼克斯的體育器材參加東京奧運會。
對於簽約日本品牌, 他的妻子謝杏芳給出的解釋是, 林丹“單飛”和拍寫真, 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羽毛球選手收入低的無奈。 她說, “羽毛球運動員的收入很低, 像那些巡迴賽, 每站冠軍大概1萬多美金, 而這裡有60%要交給國家, 40%給隊員。 林丹拿冠軍也是最多的了, 但收入也不多, 他需要養家, 也是生活所迫吧。 ”
沒錯, 林丹的獎金被抽成很多。 但實際上,
謝杏芳這個理由聽起來有點彆扭, 因為大家質疑的並不是林丹不該接廣告代言, 而是批評他不應該放棄國內品牌的代言, 去接日本品牌的代言。 而且林丹之前的收入就相當高了, 在2014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單上, 林丹以2670萬年收入排在第47位, 這其中, 廣告代言、節目報酬、個人品牌等占了大量的比重。 2670萬年收入, 還能叫生活所迫嗎?
林丹對於大家的質疑, 也有自己的話說, 他說:“在我看來, 與尤尼克斯的簽約算不上代言,
林丹獲得了更好的收入, 羽毛球項目得到推廣, 而他在運動員與國家間的利益處理上也開了先河, 這是時代的發展, 也需要更多的嘗試。
所以當尤尼克斯找到林丹時, 他並沒有排外的想法, 而是理性的分析了羽毛球的前景簽下了這位擁有著不錯報酬的代言, 而對於林丹而言, 更好的就是他的幾位老對手, 李宗偉、陶菲克、蓋德也相繼出現在了尤尼克斯的活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