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步入互聯網時代, 購物、交易、簽訂合同、融資貸款等商業活動越來越多地通過互聯網來進行, 電子資料已經滲透到人們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旦發生糾紛, 這些電子資料能否作為法律上的證據使用?如何取證才會獲得司法機關的採信呢?
最高法院於2015年2月4日出臺司法解釋, 明確如果在交易中發生糾紛, 電子證據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證據類型。
一般取證, 是指電子證據在未經偽飾、修改、破壞等情形下進行的取證。 主要的方式有:
1、拍照、攝像。採用拍照、攝像的方法進行證據的、提取和固定, 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證據的證明作用。 通過使用移動公證APP的錄影取證功能, 同時對電子資料取證全程進行拍照、攝像, 具有增加證明力、防止翻供的作用。 錄製完成後, 將錄製的檔在待存證檔中及時上傳並在移動公證APP內申請視頻公證, 審核通過,
登入移動公證APP, 點擊"網頁取證"。 輸入要取證的網站地址, 找到要取證的網頁, 並點擊底部的“提取網頁”即可一鍵成功取證, 您即可在證據管理-已存證文件-網頁取證找到您剛剛取證的網頁。
3、公證。由於電子證據極易被破壞、一旦被破還又難以恢復原狀, 所以, 將相關證據及時上傳至移動公證電子資料雲服務平臺, 同時進行公證是賦予電子資料法律效力的有效途徑之一。 在移動公證內可直接申請公證, 無需前往公證處, 審核通過後會及時將紙質版公證書郵寄到您的手中。
綜上所述, 對於網路發生的經濟糾紛多為電子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