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的兩家老人商量結婚事宜的時候, 我媽要求彩禮是10萬加三金, 但是我老公爸媽的意思是6萬6加三金, 說他們家那片結婚的都是6萬6, 城裡人哪有要那麼多的, 都是那些農村的沒見過世面的人, 才張口閉口跟這家要10萬跟那家要10萬, 最後你看看閨女不是照樣沒嫁出去。 最後我老公他媽在我家說了半天, 才定下來6萬6加1萬塊錢用來買三金。
結婚兩個多月, 正好趕上婆婆家的房子拆遷, 說是按平方賠, 婆婆決定在自建的二層小樓上面再蓋一層, 在稍微裝修下。 怕影響我們休息, 就讓我們先搬到一層小房間裡將就一下,
吃飯的時候婆婆跟我和老公說因為給我倆結婚, 錢都用在結婚辦事上了, 讓我先拿出來5萬應急, 多了再退給我, 她不要, 再說多分一套房子也是將來給孫子用的。
但是我結婚前的一天, 把錢留給了我爸媽, 因為我還有一個弟弟在上大學, 我爸媽養我也不容易, 我結婚他們辦事也要花錢, 為了不讓他們有太多負擔, 我只帶回來了3萬塊。
婆婆知道後氣的非要讓我跟我爸媽要回來, 還說現在結婚, 新娘子都會把彩禮錢帶回來的, 我不帶回來, 我爸媽跟賣女兒還有什麼區別, 還說我爸媽再財迷再缺錢也不能打女兒彩禮的錢,
婆婆現在說得好, 先用我的彩禮錢蓋房子, 將來真的不給我也會說反正錢最後賠了房子也都是給我孩子用了, 不照樣也是打彩禮的主意, 只是理由更冠冕堂皇些。 我扔下筷子就回屋了, 再說了我爸媽把我養這麼大, 我給他們錢能有什麼錯!彩禮錢本來就是給我的, 既然給了我, 我就有權力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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