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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本月起開徵水資源稅 六種情形不需繳納

南陽市本月起開徵水資源稅。 通過開徵水資源稅, 引導和鼓勵利用地表水資源, 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 從而加強水資源保護, 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

南陽市地稅局稅政一科科長王犖表示, 水資源費變為水資源稅後, 納稅人包括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需要按照(財稅【2017】80號)檔的要求繳納水資源稅。 由於目前河南省的具體水資源稅的稅額標準還未台, 12月份的資料將作為一個納稅資料在元月份開始繳稅。 水資源稅的開徵, 對城鄉居民的用水費用影響不大, 主要是引導和鼓勵大家利用地表水資源,

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 從而加強水資源保護, 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

王犖表示, 六種情形不需要繳納水資源稅。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零星散養、圈養畜禽引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六)、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南陽電臺 崔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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