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公職人員注意啦!臨近年底,12條紅線絕對不能碰……

臨近年底了, 公職人員要注意, 這12條紅線不能碰!

2012年2月4日, 中央紀委印發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規定自行新設專案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 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 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六)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等規定, 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七)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八)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九)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 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十一)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 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二)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

後果很嚴重

行政處分

根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對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 應當按有關規定責令整改, 並清退收回。

對相關責任人, 《規定》明確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分, 包括警告處分、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 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 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黨紀處分

根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黨員還要受到黨紀處分。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