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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後可以按遺產繼承,但必須滿足這兩個條件!

眾所周知, 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 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在符合條件後都可以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關乎到農民的住房保障, 國家為了保護農村集體土地不流失, 保障農民根本利益, 在全國農村開展宅基地確權登記。

宅基地確權對農民住房保障加裝了“保護鎖”, 小編認為, 宅基地確權有四大好處:

1、有效遏制違法佔用集體用地行為, 保護農民利益。

2、集體組織成員內部可以有償流轉, 盤活農村宅基地市場。

3、可以抵押貸款, 解決在農業生產中資金緊張的局面。

4、讓農村宅基地享受土地增值收益, 其主要體現為拆遷補償。

宅基地確權好處這麼多, 那宅基地確權後, 可以當遺產繼承嗎?

國家土地局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 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由此可知, 宅基地所有權不能繼承, 但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繼承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繼承人必須是村集體成員

具體程式:

繼承人持本人身份證、原宅基地使用證、相關產權證明到當地國土部門申請, 經勘察核實後, 土地管理部門會為繼承人頒發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至於繼承後能否翻建住房, 還要看當地村鎮制定的住房建設規劃。 繼承人蓋房時要先向當地村鎮土地管理部門申請, 經審核符合建房要求後,

方可依法開工建設。

(本文完)本文為作者原創, 未經授權, 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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