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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愛思事件,該牽出多少制度性反思

連日來,一篇名為《一年賣出7.5億的洗腦‘神藥’,請放過中國老人》的文章,引發熱議。 文章列舉國內多位眼科醫生說法和權威文獻資料,質疑莎普愛思滴眼液通過廣告行銷,誤導患者,延誤治療。 隨後,國家食藥監總局就此發出“特急”函件。 莎普愛思緊急申請停牌,上交所及浙江證監局同時發出問詢函與關注函。

據公開資料顯示,莎普愛思2014年至2017年1-9月對應的廣告費用分別為2.1億元、2.4億元、2.6億元、2.2億元,分別占公司營業收入比重的27%、26%、26.84%、31.87%。 所謂“酒香也怕巷子深”,企業做廣告只要不違法違規,無可厚非。 但實際情況是,一些企業無心做科研,只顧打廣告,希冀通過高曝光量贏得高銷量,以不實廣告攥取顧客信任,佔領市場。

從市場反應看,有些企業確實嘗到了甜頭。 病毒式行銷屢見不鮮,不信醫生信廣告的問題屢見不鮮。 可是,產品真過硬嗎?廣告宣傳的效果和實際情況相符嗎?

上交所及浙江證監局同時發出問詢函與關注函,除了要求莎普愛思“詳細說明公司產品莎普愛思滴眼液的療效情況”,還得說明“近三年廣告費用、研發費用的真實性等多項問題”,恐非偶然。 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發通知,要求莎普愛思不得有超出說明書適應症的文字內容,更是劍有所指。

從常理上看,作為一家藥企,廣告與科研應協同並進,忽視科研而把寶全押在廣告上,顯然是捨本逐末。

若是科研能力不強,產品品質不佳,卻熱衷於炒作、玩概念,更是誤入歧途。 毋庸諱言,科研投入不足,可能會嘗甜頭,但終究會吃苦頭。

消費者被誤導乃至被矇騙,首要責任在相關企業。 有些企業見利忘義,為了兜售產品,慣於虛假宣傳。 部分消費者由於缺乏基本的健康常識素養,再加上病急亂投醫的心理,容易被迷惑。 此外,優質醫療資質短缺以及不夠均衡,健康常識普及力度不夠,也是消費者上當的原因。

據報導,相關部門正在醞釀修訂《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將考慮禁止非處方藥在電視、報紙、雜誌等大眾媒體上發佈廣告,只能在指定的專業媒體上發佈廣告。 一方面在廣告審查上形成制度安排,不讓問題廣告大行其道,不讓明星為問題產品月臺,更不讓相關企業渾水摸魚。

另一方面則需提升公眾的健康常識素養,看廣告更要看療效,選藥別被宣傳語所蒙蔽。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誌,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 守衛人民健康,除了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還需要監管部門、藥品企業各負其責。 以莎普愛思事件為切入口,深入調查,全面反思,並構建防範機制,國民健康才不會變得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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