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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判死刑為何那麼難?難道只能讓兇手在監獄安享晚年

在日本接受刑事審判的疑犯陳世峰會不會判處死刑?數百萬網上簽名要求判死刑對日本法院是否能產生影響?

然而, 日本獨立的司法制度可能會讓國內諸多熱切的網友失望。 日本一橋大學刑事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程逸柏撰文指出, 從日本公佈的相關資料來看, 從1991年至2015年的25年間, 在一審判決中被判處死刑的共197人, 平均每年不到8人, 實際執行的更少。

而且, 從日本以往有關故意殺人的司法實踐經驗來看, 被害人家屬所提出的嚴懲被告人的要求對是否判處被告人死刑的影響微乎其微。

對一個還沒開庭的刑事案件,

在各方充分的證據展示之前, 對複雜的事實應有敬畏之心。

1999年4月14日, 日本山口縣光市發生了一件慘案:一位家庭主婦在家裡被偽裝成水電工的罪犯殺害之後奸屍, 出生僅11個月的女兒也被摔死在旁邊, 犯人搶劫了家中的錢財逃走。

這是一件人神共憤, 性質十分惡劣的罪案。 4天之後案件告破, 犯人被捕, 等待審判。

日本是有死刑的。 1983年, 日本最高法院公佈過一個對於死刑量刑考慮的標準, 因為這個標準是在審理“永山則夫連續殺人案”時出臺的, 所以現在一般都稱作“永山標準”, 具體是以下9條:

1.犯罪的性質

2.犯罪的動機

3.犯罪的形態, 尤其是殺人方法的執拗性和殘虐性

4.結果的重大性, 尤其是被害者的數目

5.被害者家族的感情

6.社會的影響

7.犯人的年齡

8.有無前科

9.犯罪後的表現

日本著名殺人犯永山則夫

永山標準之後的日本法院基本上對死刑的態度是:

殺害3人以上, 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殺害2人的場合, 可以判死刑, 也可以判無期徒刑, 還可以判有期徒刑

殺害1人的場合, 判無期或者有期的可能性非常大

即便按照這個在中國人看起來非常寬大的標準, 這個犯人也完全應該被處死刑, 但是奇怪的事情發生了。

這個死刑判不下來, 一審二審都是無期徒刑, 憤怒的檢察官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重申判處了死刑之後被告上訴到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終審判決了死刑之後, 被告還是主張審理錯誤,

提出了精神鑒定的新結果要求重申, 到現在這個案子還沒最後結案, 犯人依然被關押在廣島監獄中。

執行死刑的地方, 中間紅色格是絞刑落下的機關(圖/路透社)

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在日本確實有不少的人支持廢除死刑。 本來日本文化中就沒有“一命抵一命”的概念, 日本歷史上有過好幾次禁止或者停止死刑的時期, 明治維新之後的1900年也有人提出過廢除死刑的議案。 雖然最後沒有通過, 但是對死刑慎重一直是傳統, 即使對於殺人犯也不執行死刑的例子很多。 比如1921年發生過一件被認為是“戰前最殘忍”的“東京市電司機連續殺人事件”, 當時東京市電車公司的一位朝鮮人司機因為和住隔壁的同僚吵架竟揮刀殺向同僚和上司的全部家人加上自己的妻子還有路過的行人,

殺死7人, 傷10人。 在當時一個朝鮮人殺了那麼多日本人, 最後也就只判了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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