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ilium oecumenicicum譯作“大公會議”或稱“公會議”、“普世公會議”。 “大公會議”是教宗(Ecclesiae Romanae Episcopus)在羅馬公教(Ecclesia Romano)內, “盡其職務時”, 在“有表決權”的全球主教們“以各種方法提供合作力量”時的, “最隆重方式”的“世界主教會議”(SynodusEpiscoporum)。 基於教宗享有教會內的“完滿及最高的權力”, 因此, 大公會議的召開、遷移、中止或解散以及批准該會議的法令, “悉由教宗一個做主。 ”“梵二會議”(Vatican II)的重要文件之一《教會憲章》(Lumengentium)明確地說:“除非被伯多祿的繼續者批准、或至少接納, 大公會議便不能召開。 ”《天主教法典》(CodicisIuris Canonici,1983)第338條2項進一步申明:“教宗劃定在會議中討論的事項, 並制定會議應守的程式,
因此, 大公會議是教會內的最高等級的教務會議。 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內容無一不是各個時代的教會生活中的大事。 兩千年來的二十一屆大公會議均屬確定信理(Dogma)、頒佈重大檔或者解決信仰爭論等。
其實, 基督宗教的大公會議的起源可以上溯至新約聖經裡的“宗徒大事錄”第十五章。 那時, 宗徒們在耶路撒冷召開會議, 集體研究解決非猶太人皈依的“教律”問題。 這種方法, 不久後即成為日益擴大的教會裡的一個地區、數個教省乃至於全國的主教們集體商討、解決“教律或信仰”問題的方法。
歷史上, 全基督宗教世界都接受的首屆大公會議是“尼西亞大公會議”(NiceaI,325),
習慣上, 均以開會的“起點”來命名歷史上的大公會議。 從325年到1962年, 共召開了21屆大公會議。
1.第一屆尼西亞大公會議(Nicea I), 325年。
2.第一屆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Constantinoples I), 381年。
3.厄弗所大公會議(Ephesus), 431年。
4.加采東大公會議(Chalcedon), 451年。
5.第二屆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Constantinoples II), 553年。
6.第三屆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Constantinoples III), 680-681年。
7.第二屆尼西亞大公會議(Nicea I), 787年。
8.第四屆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Constantinoples IV), 869-870年。
9.第一屆拉特朗大公會議(Latran I), 1123年。
10.第二屆拉特朗大公會議(Latran II), 1139年。
11.第三屆拉特朗大公會議(Latran III), 1179年。
12.第四屆拉特朗大公會議(Latran IV), 1215年。
13.第一屆里昂大公會議(Lyon I), 1245年。
14.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Lyon II), 1274年。
15.維也納大公會議(Vienna), 1311-1313年。
16.康斯坦茨大公會議(Constance), 1414-1418年。
17.佛羅倫斯大公會議(Flonrence), 1439-1445年。
18.第五屆拉特朗大公會議(Latran V), 1512-1517年。
19.特利騰大公會議(Trent), 1545-1563年。
20.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Vatican I), 1869-1870年。
21.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Vatican II),1962-196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