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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小夥逮了112只麻雀被刑拘

麻雀

鄉村城市最常見的普通鳥類

殊不知, 麻雀雖小

隨意捕捉也犯法

近日

省森林公安局關帝山分局刑警大隊

聯合交城縣公安局天甯派出所

成功破獲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

11月26日, 關帝山分局刑警大隊接到交城縣公安局天寧派出所的警情通報, 在該縣天甯鎮陽渠村附近有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接報後, 刑警大隊立即派員出警, 並在天寧派出所的協助下, 在陽渠村附近的耕地內, 當場將正在非法狩獵的犯罪嫌疑人韓某抓獲, 現場繳獲麻雀112只、用於獵捕鳥類的網3張、木杆10根、摩托車1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7號)第六條之規定,

韓某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 經審訊, 犯罪嫌疑人韓某對其使用網捕的方式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犯罪嫌疑人韓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已被關帝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辦案民警提醒:

麻雀是雀屬的鳥類, 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任何捕殺、出售、食用麻雀的行為, 都是違法的。 我國刑法規定, 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麻雀, 即構成犯罪, 50只以上屬於重大刑事案件, 100只以上屬於特大刑事案件。 如果看見他人捕殺麻雀, 群眾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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