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2012年4月, 王大哥被一家公司招聘為操作工, 合同一年一簽。 2016年12月底, 王大哥的勞動合同到期後, 公司通知他不再續簽。 與王大哥有相同遭遇的同事有11個, 得知其他人都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上簽了字, 王大哥只好也跟著簽了, 之後他收到了經濟補償金5000元。
然而王大哥認為自己每月工資3000多元, 在職4年9個月, 公司僅支付5000元經濟補償金實在是偏少。 王大哥想把經濟補償金退給公司, 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您認為後悔領取經濟補償, 能恢復勞動關係嗎?
編輯:康樂 責編:王居蔚 監製:湯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