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段時間, 龍華民治街道一門診因為拒絕患者查看病例被罰款2萬元。
今年2月, 李先生陪女友葉某到龍華區民治街道一家門診部就診, 因對醫師的診斷和治療有疑問, 先後兩次希望查閱門診病歷, 但門診部均以“等看完病以後再給病歷本”為由拒絕。 根據新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 該門診部被衛監部門罰款2萬元。 這也是條例實施以後, 首例因為醫療機構沒有向患者公開病歷被處罰的案例。
投訴人李先生稱, 其陪同女友葉某到該門診部進行婦科治療, 當天做完治療以後, 就向門診部的接診醫生索要門診病歷,
龍華區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接報後, 到被投訴的門診部進行調查。 執法人員詢問過程中, 被投訴的接診醫生承認這一事實。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明確規定, 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權查閱或者複印、複製病歷的服務的請求, 醫療機構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內6小時提供相應的服務。 如果醫療機構違反該項規定, 將被處以兩萬元罰款。
該起事件中, 衛生監督部門介入後,
深圳衛生監督部門提醒, 市民如就診時發現醫療機構拒絕公開全部病歷, 可及時撥打市民熱線12345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