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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酒後多次毆打父母,“雷劈”不如“法治”

只有維護受害人的合法人身權利, 才能有效維護家庭倫理秩序。

全文1119字, 閱讀約需2.5分鐘

▲圖/隆陽警方

12月7日, 雲南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以“兒子打老子, 雷不劈你員警還治不了你了”為題, 對外公佈了一起男子多次酒後無故暴力毆打父母的事件。 警方表示, 男子的行為除了違背了倫理道德, 已涉嫌違法, 給予其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據悉, 長期以來, 楊某數次酒後無故毆打其父母;12月5日晚, 楊某酒後回到家中, 無故對已睡下的父親拳腳相向, 母親聞聲趕來勸阻也被打。 無奈之下只能跑到派出所報警求助。

“兒子打老子, 雷不劈你員警還治不了你了”, 雲南保山員警的這一標題, 無疑非常生動鮮活地詮釋了上述這起“男子多次酒後毆打父母”案件, 在倫理和法律上的雙重悖謬性質。

眾所周知, 在強調“百善孝為先”、“人之行, 莫大於孝”的中華傳統文化語境中, “兒子打老子”實際上不僅是一種一般簡單的“不孝”行為, 更是一種非常嚴重悖逆基本人倫綱常、應遭“天打雷劈”的“惡逆”行為。 事實上, 在古代, “兒子打老子”行為, 不僅會被視為“惡逆”, 而且被列入“十惡不赦”範疇給予最嚴厲懲處。 (更多新聞, 請關注新京報微信公號:bjnews_xjb)

無論從保障公民基本人身權利, 還是維護基本的社會公序良俗角度來看, “兒子打老子”無疑仍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

無論是否“遭雷劈”, 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嚴肅制裁。 因為“兒子打老子”不僅明顯侵犯他人基本人身權利, 而且也是一種嚴重破壞家庭和諧和基本倫理秩序的家暴行為。 這正如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的,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這種背景下, 面對上述“兒子打老子”案件, 警方強調“雷不劈你員警還治不了你了”, 無論在倫理還是法律上, 無疑都是有充分依據的, 而當事男子, 因此被當地警方給予“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顯然一點兒也不冤。

事實上, 依據現行相關法律, 並結合目前媒體報導情況, 上述“男子多次酒後毆打父母”案件,

很可能已不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而是涉嫌刑事犯罪, 如“虐待罪”。 因為依據《刑法》, “虐待家庭成員, 情節惡劣的,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2015年最高法等發佈《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更明確, “對老年人……實施較為嚴重的虐待行為等情形, 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情節惡劣’, 應當依法以虐待罪定罪處罰。 ”而在上述家暴案件中, 當事男子不僅“多次酒後毆打父母”, 且“將父親毆打致頭破血流”, 顯然已構成“情節惡劣”, 理應依法追究刑責, 以儆效尤。

這也就是說, 要想有效遏制包括“兒子打老子”在內的各種嚴重家暴行為, “雷劈”不如“法治”, 後者其實遠比前者更管用。

只有這樣, 才不僅能充分保護家暴受害人的合法人身權利, 而且能有效維護家庭倫理秩序的和諧, 進而捍衛“百善孝為先”的中華傳統美德。

文/張貴峰

值班編輯:一鳴 張一對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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