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維護受害人的合法人身權利, 才能有效維護家庭倫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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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隆陽警方
12月7日, 雲南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以“兒子打老子, 雷不劈你員警還治不了你了”為題, 對外公佈了一起男子多次酒後無故暴力毆打父母的事件。 警方表示, 男子的行為除了違背了倫理道德, 已涉嫌違法, 給予其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據悉, 長期以來, 楊某數次酒後無故毆打其父母;12月5日晚, 楊某酒後回到家中, 無故對已睡下的父親拳腳相向, 母親聞聲趕來勸阻也被打。 無奈之下只能跑到派出所報警求助。
“兒子打老子, 雷不劈你員警還治不了你了”, 雲南保山員警的這一標題, 無疑非常生動鮮活地詮釋了上述這起“男子多次酒後毆打父母”案件, 在倫理和法律上的雙重悖謬性質。
眾所周知, 在強調“百善孝為先”、“人之行, 莫大於孝”的中華傳統文化語境中, “兒子打老子”實際上不僅是一種一般簡單的“不孝”行為, 更是一種非常嚴重悖逆基本人倫綱常、應遭“天打雷劈”的“惡逆”行為。 事實上, 在古代, “兒子打老子”行為, 不僅會被視為“惡逆”, 而且被列入“十惡不赦”範疇給予最嚴厲懲處。 (更多新聞, 請關注新京報微信公號:bjnews_xjb)
無論從保障公民基本人身權利, 還是維護基本的社會公序良俗角度來看, “兒子打老子”無疑仍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
這種背景下, 面對上述“兒子打老子”案件, 警方強調“雷不劈你員警還治不了你了”, 無論在倫理還是法律上, 無疑都是有充分依據的, 而當事男子, 因此被當地警方給予“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顯然一點兒也不冤。
事實上, 依據現行相關法律, 並結合目前媒體報導情況, 上述“男子多次酒後毆打父母”案件,
這也就是說, 要想有效遏制包括“兒子打老子”在內的各種嚴重家暴行為, “雷劈”不如“法治”, 後者其實遠比前者更管用。
文/張貴峰
值班編輯:一鳴 張一對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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