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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集中宣判銷售假藥及詐騙等8宗案件 64人獲刑罰

新華社深圳12月9日電記者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12月8日, 該院與南山區、鹽田區、寶安區、龍崗區人民法院統一召開宣判大會, 對8宗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4宗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進行集中宣判。

本次宣判大會對涉及生產、銷售假藥,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及詐騙犯罪的64名被告人判處刑罰。 其中紀維維、陳忠華等8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三至十三年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蔣緯緯、蒲懷軍等18人犯詐騙罪被判處三至十一年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 紀維維等人在國內銷售AZD9291藥物、利妥昔單抗注射液(美羅華)以及其他未經國家批准進口的境外藥品,

從而獲取暴利。 陳忠華除銷售上述藥品外, 還與梁德毅自行調配製作抗癌藥品“9291”膠囊進行銷售。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 涉案利妥昔單抗注射液(美羅華)的檢驗結果不合格, 證實其不含有效成分。 經深圳市市場稽查局鑒定, 涉案AZD9291的抗癌藥以及其他涉案的抗癌藥抗腫瘤藥, 均屬於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的藥品。 根據深圳市司法會計鑒定中心出具的審計報告, 查扣的未銷售的藥品金額合計4332159元人民幣, 已銷售的藥品金額合計5931593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 蔣緯緯糾集同案人員冒充投資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名義以電話方式向股民推薦股票,

謊稱有內幕消息或者能買到新股, 騙取客戶將款項轉至指定的帳戶後失去聯繫, 共騙取人民幣11萬餘元。 同時, 蔣緯緯夥同蒲懷軍等人虛構獲利的事實, 通過QQ推薦的方式誘騙他人投資所謂的原油“現貨”交易, 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32萬餘元。

編輯: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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