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發佈了今年第13號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
要求各市於
12月10日0時至12月13日24時之間
積極應對大範圍重污染天氣過程
根據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局會商預測:12月10日—12月12日, 我省將出現一次大範圍重污染天氣過程。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求, 各市在12月10日0時—12月13日24時期間採取不低於橙色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 並隨時根據空氣品質變化情況加嚴應急等級, 採取更嚴格的應急減排措施。 12月13日後如空氣品質無持續改善,
其間, 各市要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 嚴格落實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到位, 對未按要求落實應急回應措施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
太谷縣本周日限行
提醒準備本周日駕車前往晉中太谷的車友注意:受不利氣象條件和冬季採暖等因素影響, 太谷縣12月10日-13日, 將出現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 根據省大氣辦《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要求和晉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 經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准, 決定在全縣域發佈重污染天氣橙色(二級)預警, 同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橙色(二級)回應。
為切實減少空氣污染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現對我縣城區部分路段實行臨時交通管制。
臨時交通管制時間:今天(本週六)晚上12點起至12月13日(下週三)24:00時止。
管制範圍及路段:北至108國道(不包括國道)、南至康寧街(包括康寧街)、東至銘賢南路(包括銘賢南路)、西至108國道(不包括國道)範圍內的所有城區道路。
具體管制措施:
1.“冒黑煙”車輛一律禁行。
2.國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貨運車輛全天禁行。
3.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全天禁行(含已辦《通行證》車輛)。
4.12月10日, 車牌號尾數為1、9的車輛禁止通行;12月11日, 車牌號尾數為2、4、6的車輛禁止通行;12月12日,
四、軍隊、警務、急救、搶險等應急車輛、民生保障車輛、公車、計程車除外。
望廣大駕駛員及車主, 自覺遵守限行公告;對不聽勸阻、違反限行規定出行的車輛駕駛人, 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截至目前
山西以下地區仍實行“尾號限行”
運城限行措施
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以及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運氣辦第9號)中有關強化機動車限行的措施要求,
限行時間
本次啟動單雙號繼續限行時間為2017年12月5日0時-12月31日24時。
從2018年1月1日0時起, 恢復每天限行2個車牌尾號的交通管制措施(星期一為1和6, 星期二為2和7, 星期三為3和8, 星期四為4和9, 星期五為5和0, 週六、周日不限行)。
限行區域
聖惠路(不含)以東, 安邑中路(不含)以西, 涑水街(不含)以南, 濱湖大道(不含)以北, 學苑南崗東至安中路、南至濱湖路不限行。
限行規定
(一)由運城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晉M)在限行區域按照當日西曆日期對應的機動車車牌尾號數字, 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含臨時號牌)。
(二)全面禁止施工車、渣土運輸車、水泥攪拌車進入主城區。
(三)在採取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間, 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 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特別加強對進入中心城區的大貨車、冒黑煙車、黃標車及老舊車的管控, 加大查處力度。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縣、市機動車輛進入運城市區, 一律執行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從2017年12月3日0時至12月31日24時, 城區公車免費乘坐(11路、21路、101路、102路、103路、104路除外)。
(六)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制:
1、公共汽車、計程車、公路客運車、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經公安交警部門核定的校車以及通勤大(中)型載客車。
2、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執法車、清障車、礦山搶險車、特種勤務車、保險勘察車。
3、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4、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處罰
所有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以上限行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將通過電子監控拍照記錄和民警現場查處,每4個小時記錄查處一次,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和第九十條規定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7年12月2日
聞喜縣限行措施
一、限行時間
2017年11月27日0時-2018年3月31日24時(週一至週五),週六、周日不限行。
二、限行區域
興聞大街(不含)以南,城西路(不含)以東,城南街(不含)以北,城東路(不含)以西。
三、限行規定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按照車牌尾號實行限行,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元數位為准。
(二)施工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按限行規定(一)和規定的路線、時間通行,否則一律查扣並處罰。
(三)在採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別是對黃標車、冒黑煙車及老舊車嚴格執行管制措施,依法處罰。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縣、市機動車輛進入城區限行區域的,一律執行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制: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經公安交警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中)型載客車;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礦山搶險車;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六)遇重污染天氣時,將按照聞喜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相關要求即時實行單雙號限行。
四、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處罰
所有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以上限行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將通過採集電子監控拍照記錄和民警現場查處,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每4個小時記錄查處一次。
長治限行措施
一、 限行時間
2017年11月4日0時至2018年3月31日24時。
二、 限行區域
主城區東環路以西、西二環路以東、北環街以南、南環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區域範圍內。
三、 限行措施
(一)機動車(含臨時號牌)在限行區域內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元數字為准)。
(二)運輸瓜果蔬菜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後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三)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經公安交管部門核定的校車以及辦理通行證的通勤大型載客車。2.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執法車、特種勤務車、工程搶險救援車、清障車、保險勘查車。3.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葬專用車輛以及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四)在限行期間,提倡綠色出行,主城區公車免費乘坐。
(五)在限行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六)國家公職人員要帶頭執行,違反本通告的給予黨政紀處分。
臨汾限行措施
一、交通管制時間
2017年10月23日0時至2018年3月31日24時
二、交通限行區域
臨汾市城區規劃區域:108國道(不含)以西、高速鐵路橋以東;高河橋(含)以南、南環路(不含)以北。
三、車輛限行管制: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所有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元數位為准。
(二)外省、市及其它各縣、市機動車輛進入臨汾市區,一律執行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三)嚴禁“老舊車”、三輪車、摩托車進入市區,嚴禁“冒黑煙”等超標機動車上路行駛。
(四)對未攜帶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核發的特別通行證的混泥土攪拌車輛、瀝青攪拌車輛、土石方運輸車輛等一律查扣。
(五)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
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礦山搶險車;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
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六)遇重污染天氣將按照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調度令相關要求調整限行範圍和時段。
實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臨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編輯:曉貳
2、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執法車、清障車、礦山搶險車、特種勤務車、保險勘察車。
3、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4、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處罰
所有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以上限行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將通過電子監控拍照記錄和民警現場查處,每4個小時記錄查處一次,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和第九十條規定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7年12月2日
聞喜縣限行措施
一、限行時間
2017年11月27日0時-2018年3月31日24時(週一至週五),週六、周日不限行。
二、限行區域
興聞大街(不含)以南,城西路(不含)以東,城南街(不含)以北,城東路(不含)以西。
三、限行規定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按照車牌尾號實行限行,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元數位為准。
(二)施工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按限行規定(一)和規定的路線、時間通行,否則一律查扣並處罰。
(三)在採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別是對黃標車、冒黑煙車及老舊車嚴格執行管制措施,依法處罰。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縣、市機動車輛進入城區限行區域的,一律執行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制: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經公安交警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中)型載客車;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礦山搶險車;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六)遇重污染天氣時,將按照聞喜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相關要求即時實行單雙號限行。
四、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處罰
所有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以上限行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將通過採集電子監控拍照記錄和民警現場查處,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每4個小時記錄查處一次。
長治限行措施
一、 限行時間
2017年11月4日0時至2018年3月31日24時。
二、 限行區域
主城區東環路以西、西二環路以東、北環街以南、南環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區域範圍內。
三、 限行措施
(一)機動車(含臨時號牌)在限行區域內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元數字為准)。
(二)運輸瓜果蔬菜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後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三)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經公安交管部門核定的校車以及辦理通行證的通勤大型載客車。2.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執法車、特種勤務車、工程搶險救援車、清障車、保險勘查車。3.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葬專用車輛以及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四)在限行期間,提倡綠色出行,主城區公車免費乘坐。
(五)在限行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六)國家公職人員要帶頭執行,違反本通告的給予黨政紀處分。
臨汾限行措施
一、交通管制時間
2017年10月23日0時至2018年3月31日24時
二、交通限行區域
臨汾市城區規劃區域:108國道(不含)以西、高速鐵路橋以東;高河橋(含)以南、南環路(不含)以北。
三、車輛限行管制: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所有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元數位為准。
(二)外省、市及其它各縣、市機動車輛進入臨汾市區,一律執行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三)嚴禁“老舊車”、三輪車、摩托車進入市區,嚴禁“冒黑煙”等超標機動車上路行駛。
(四)對未攜帶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核發的特別通行證的混泥土攪拌車輛、瀝青攪拌車輛、土石方運輸車輛等一律查扣。
(五)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
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礦山搶險車;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
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六)遇重污染天氣將按照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調度令相關要求調整限行範圍和時段。
實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臨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編輯:曉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