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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要是這樣諮詢律師,真不如找個算命先生

你是在尋找一個同意你觀點的人, 而不是在找律師。

其實, 找一個同意你觀點的人很容易, 並不需要到律師事務所來找。 在街頭巷尾, 或者在同事、同學、朋友圈中隨便找一個人, 你只要聲情並茂地向他訴說, 他就會對你點頭附和。 法律職業者, 有自己獨立的職業判斷, 一個好的律師, 不可能為了攬到業務而苟同他人的觀點。

▶你問我, 花多少錢可以把人從看守所裡撈出來?

關於這個問題我給你作了許多解釋, 但你對我的解釋心生不滿, 甚至有些憤怒。 你把法律完全世俗化, 而法律預留給律師拯救人的路經從來都不世俗。

▶你給我只提供了一個簡單的案件資訊, 卻要我基於這一資訊對案件作出唯一的結論。

樹上有10只鳥, 用槍打下來了一隻, 樹上還剩幾隻?對於這樣的問題, 你准許我給你的答案只有一個, 那就是:9只。 你把法律看得太簡單和淺薄, 但法律卻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簡單和淺薄。

▶你在事情發生後, 匆匆地到書店裡買了幾本法律書, 在網上搜索了幾個法律條文, 並從中找了幾個生僻的法律概念和術語來考我, 甚至質問我, 你對律師很不尊重。

▶你前後諮詢了不少律師, 你收集了若干個律師的若干個觀點, 你總是用一個律師的觀點去攻擊另一個律師的觀點, 你甚至還企圖要我去與某個持不同觀點的律師當面辯論,

你想從律師的戰爭中撈到便宜。 如果用這種方法就能學到打官司的技巧, 這中間一定有人是白癡。

▶你和我談了這麼長時間的話, 但你並不想支付諮詢費, 你這種做法或者說伎倆, 在別的律師那裡也同樣用過, 而且我感覺你很得意自己的這種做法, 你認為自己很聰明或者精明。 你這種做法有沒有可能害了你自己, 你思考過這個嚴重的問題沒有?

▶你關心他的意識並不強烈, 直到如今, 你並沒有真正委託一個律師介入到程式中去, 你不斷地找律師交談, 只是為了尋找一個簡單的心理慰藉, 或者說找一個理由去敷衍他或者他身邊的人, 個中原因是你內心裡並不想出錢, 也不想真正出力。

▶你總在強調他是個好人,

對於你的這種感受我不想否認, 但我要告訴你的是, 你的感受不能代替案件本身, 公安偵查人員、檢察官、法官更多關注他是否實施了犯罪以及實施了怎樣的犯罪。 決定他命運的不是你的感受。 不幸的是, 你總是希望我無條件地接收你的感受, 並用這種感受為他進行辯護。

▶你總是在強調所謂的事實卻回避證據, 但當我問及你所說的事實在哪裡的時候, 你避而不談。 我要告訴你的是, 用證據證明了的事實才叫事實, 沒有被證據證明的東西, 在法律上就是沒有或不存在。 案件發生時, 法官並不在現場, 那麼法官是憑什麼認定案件事實的?只有證據。 “以證據為根據, 以法律為準繩”是現代刑事訴訟的一條重要原則, 然而你,

對這條原則不以為然。

我不否認你有豐富的社會生活經驗, 甚至在你所工作的領域非常專業, 這是你的長處。 但你總是以自己的社會經驗邏輯來取代法律邏輯, 你希望律師也以你的經驗邏輯來推導法律事務。 你的長處瞬間成了你的致命短處, 但你十分頑固地不承認這一點。 如果你的官司今後一敗塗地, 那全是因為你自以為是。

▌你總是不厭其煩地要我對案件結果打包票, 我打得了包票嗎?

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是我開的嗎?我憑什麼跟你打包票?社會上的有些遊醫愛打包票, 但我不是遊醫;醫院門口的那些算命先生聲稱能夠把握未來, 但我不是算命先生。 你跟我說, 你一定要找一個保證結果的律師, 我敢說, 你要找的這個人絕不是我。

你已經多次流露出對律師的不屑, 我微微一笑;我也向你明示或暗示過, 你並不需要律師, 你也微微一笑。 其實你也算是一個彬彬有禮的人, 在你和我握手言別, 走出我辦公室的那一刹那, 我也真心地期望你的案件有個好的結果。

我寫這篇文章時, 你早已離開了我的辦公室。 文章中的一些話, 我當時很想對你講, 話到嘴邊, 還是沒有說出口。 不知道你能否看到我這篇文章, 如能看到, 你將如何?如未能看到, 又將如何?老實說, 我不知道。

來源 刑辯律師王萬雄的法律博客

❤十年之前我不認識你, 你不屬於我。

❤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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