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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結婚要注意:這五種人已被關在婚姻大門之外!

現代社會人們的觀念空前的開放, 我國的《婚姻法》等法律規定也宣導婚姻自由, 按照常理來講每個人都有結婚的自由。

但是從家庭幸福的角度長遠來考慮,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結婚將會給夫妻之間的身心健康以及子女的身心健康帶來不利影響, 甚至有可能因此帶來一些社會問題, 所以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至少以下五種情況是不具備結婚的條件的:

一、已經與他人存在婚姻關係, 並且婚姻關係還沒有終止的人。 這種人要麼是有婦之夫, 要麼是有夫之婦, 如果再與他人結婚依照法律就可能犯了重婚罪;

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時男性要滿22周歲, 女性要滿20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的人。 比如患有麻風病尚未治癒或者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禁止結婚;

四、男女雙方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人。 這也就是平時所說的近親結婚, 因為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優育的原則所以也是不允許結婚的;

五、沒有性功能且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 這一種也並不是絕對的不能結婚, 但是婚前要和結婚物件說清楚真實情況, 如果故意隱瞞這一情況而與對方結婚, 那麼婚後因為沒有性生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要求離婚的的話法院也會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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