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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上明明寫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為啥離婚時妻子一分錢分不到?

小編前兩天接到一個朋友電話, 哭訴說, 自己離婚了, 房產這一塊一分錢也沒分到真是便宜那個王八蛋了, 可是自己明明結婚的時候證上寫著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這是為什麼呢?許多人都會選擇在結婚前買房, 但你或許不知道, 就算房產證加上你的名字, 房子也不一定屬於你, 不信?咱們就往下看。

我們從一個案例入手, 大家一起來評判下, 這房子到底有沒有ta的份?

小王終於有了女朋友, 並且兩人準備結婚了。 這就開始為了“應該婚前買房, 還是婚後買房?”、“是兩人合資買, 還是由小王自己承擔?”、“是求助父母全款買房,

還是自己貸款?”等等問題爭執不下。 可是女朋友發話了, 即使小王獨自全款購房, 也必須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 不然這婚就不結了!這下小王頭大了。

我們從三種情形來分析下小王可能會面臨的房產證這塊的問題。

情景1:結婚前, 小王貸款買的房。 這房子還是小王的嗎?

答案分析:這可不一定。 結婚前小王貸款買房, 房產證本身就他的名字, 結婚後倆人一塊生活還貸, 萬一倆人掰了, 那房子怎麼分, 倆人是需要商量的。 無法達成協議的話, 法院可以判房子歸小王, 沒還完的貸款成為小王的個人債務, 共同還貸的錢和房子的增值則由小王補償老婆。

情景2:小王在同老婆結婚前全款買了套房, 這房子是小王的?

答案分析:這是必須的,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 小王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小王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 萬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 這套房子仍屬於他一個人。

情景3:這房子是小王全款買的, 這房子歸他倆?

答案分析:不一定哦。 小王在同老婆結婚後, 利用婚前財產全款買了套房子, 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 但一旦他倆離婚, 如果女方沒有證據能證明她們買這房子時出了錢 , 在財產分割時, 法官仍能判這房子歸小王所有。

別看有那麼多的情形分析, 其實一張圖就很容易看明白, 房產分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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