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前兩天接到一個朋友電話, 哭訴說, 自己離婚了, 房產這一塊一分錢也沒分到真是便宜那個王八蛋了, 可是自己明明結婚的時候證上寫著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這是為什麼呢?許多人都會選擇在結婚前買房, 但你或許不知道, 就算房產證加上你的名字, 房子也不一定屬於你, 不信?咱們就往下看。
我們從一個案例入手,
大家一起來評判下,
這房子到底有沒有ta的份?
小王終於有了女朋友, 並且兩人準備結婚了。 這就開始為了“應該婚前買房, 還是婚後買房?”、“是兩人合資買, 還是由小王自己承擔?”、“是求助父母全款買房,
我們從三種情形來分析下小王可能會面臨的房產證這塊的問題。
情景1:結婚前, 小王貸款買的房。 這房子還是小王的嗎?
答案分析:這可不一定。 結婚前小王貸款買房, 房產證本身就他的名字, 結婚後倆人一塊生活還貸, 萬一倆人掰了, 那房子怎麼分, 倆人是需要商量的。 無法達成協議的話, 法院可以判房子歸小王, 沒還完的貸款成為小王的個人債務, 共同還貸的錢和房子的增值則由小王補償老婆。
情景2:小王在同老婆結婚前全款買了套房,
這房子是小王的?
答案分析:這是必須的,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 小王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小王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 萬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 這套房子仍屬於他一個人。
情景3:這房子是小王全款買的, 這房子歸他倆?
答案分析:不一定哦。
小王在同老婆結婚後,
利用婚前財產全款買了套房子,
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
但一旦他倆離婚,
如果女方沒有證據能證明她們買這房子時出了錢 ,
在財產分割時,
法官仍能判這房子歸小王所有。
別看有那麼多的情形分析, 其實一張圖就很容易看明白, 房產分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