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網綜合報導(www.k618.cn 中央新聞媒體), 12月8日晚, 臺灣苗栗縣28歲段姓男子獨自坐在當地一家速食店內的樓梯上, 用打火機點燃自己的一疊千元現金, 最終店員用水將火澆滅。 隨後當地警方趕到, 據段某向警方交代, 燒錢是因為心情不好。
當地警方稱, 他們趕到現場後段某已離開, 但在通往2樓的樓梯口處, 留有一堆燒過的千元新臺幣紙鈔。 店員向警方表示, 男子進入店內後, 便坐在通往2樓樓梯口的臺階上抽煙, 隨後便從身上拿出了一疊千元現金, 順手用打火機點燃現金, 全程一言不發, 店員多次制止未果。
據瞭解, 段某約燒毀25張千元現金, 若鑒定為真鈔, 段某將以涉嫌毀損貨幣罪及公共危險罪被依法偵辦。 據段某交代, 因和母親相處不愉快, 所以才燒錢, “寧願燒掉也不給她”。